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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産教深度融合的瓶頸

2017-12-20 16:01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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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産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對於推進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在産教融合中實現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促進這些院校的科研與産業相結合,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率,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新舊動能持續轉化,提升産業的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意見》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直接瞄準産教融合培養人才的“瓶頸”。近10年來,高職院校和地方本科高校在校企結合和産教融合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這些院校轉型發展的實踐證明,僅僅依靠學校的主動是不夠的,産教融合要取得顯著成效關鍵在於讓企業真正成為人才培養的重要主體。新出臺的《意見》在多處鮮明地提出企業在産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雖然不少內容在以前的政策中已有明確,但《意見》將這些內容系統化,特別是將職業教育方面的政策擴展到本科高校,為地方本科高校在轉型過程中開展校企合作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意見》第十一條特別明確提出“發揮骨幹企業引領作用”,“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示範帶頭作用”,可以説是重要的政策亮點。

二是《意見》對行業組織和社會機構在構建協同體系中的作用給予了特別重視。這些介於企業和學校之間的機構或組織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能夠提供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職業培訓和教學服務類的教育培訓機構或行業企業。《意見》肯定了這種探索,明確“推動高校和行業企業課程學分轉換互認,允許和鼓勵高校向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另一類組織則是行業組織和行業性的仲介組織。《意見》提出要發展産教融合仲介組織和服務性企業,促進校企緊密聯結,並提出“積極支持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産教融合效能評價,健全統計評價體系”。

三是保障産教融合相關方利益,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長期以來,産教融合之所以較多地停留在表層難以深入下去,主要原因在於相關方的利益關切並沒有得到很好保障,根源在於體制約束。現有體制對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分配還有諸多限制,束縛了學校的手腳。對此,《意見》均有針對性設計,比如支持企業、行業組織參與産教融合的方式就有三類:政府或學校的服務購買,校企的共建共贏,稅收減免與融資支持。這些支持方式的明確,破解了校企合作中的一些棘手問題,為相關方以利益為紐帶形成長期的合作關係提供了穩固的政策基礎。(作者:郭建如,係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記者 王慶環整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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