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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産教融合,推動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017-12-26 10:3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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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帶薪實踐。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關於深化産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申了我國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領域近些年逐漸形成的一些教育制度和教育原則,也肯定了應用型本科高校和職業院校在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已在進行的一些探索實踐。但不同於以往國家層面關於人才培養方式改革、加快職業教育發展、引導地方本科院校轉型的政策文件更多強調學校的責任和作用,《意見》聚焦于産教融合的“深化”,更關注産教融合協同體系的構建與合作機制的建設。特別是,《意見》把企業作為産教融合的重要主體,把發揮企業的作用作為産教融合的關鍵,高度重視行業和社會組織在促進産教銜接方面的作用,在機制設計上著力於各參與方利益的保障與實現。

1.強化企業主體地位,突破産教融合瓶頸

《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直接瞄準産教融合培養人才的“瓶頸”。近十年來,高職院校和地方本科高校先後啟動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為核心的轉型發展,校企結合和産教融合取得很大進展。但這些院校轉型發展的實踐證明,僅僅依靠學校的主動是不夠的,産教融合要取得顯著成效關鍵在於讓企業真正成為人才培養的重要主體。

現階段,相當數量院校的校企合作依舊屬於淺層次的合作,如企業人員參與修訂專業培養方案、開設講座,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為教師提供鍛鍊機會等較易實現,而實現真正把産教融合滲透進人才培養全過程,真正讓企業把培養人才作為自覺履行的責任等深層次的融合,還有相當大的困難。儘管教育部門出臺鼓勵企業參與的政策,但教育部門擁有的政策工具有限,難以對企業産生有效影響。審計等部門還在用規範行政機構的方式約束學校,在一些地方已嚴重束縛了院校開展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就會遇到瓶頸,急切需要更綜合性的部門牽頭、在更高層面上進行政策突破。

《意見》多處鮮明地提出企業在産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如在“指導思想”中提出産教融合體系的構建,需要“以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為關鍵”,在“原則”中提出“充分調動企業參與産教融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在“主要目標”中提出“逐步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等,這些都抓住了産教融合的關鍵。關於“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的相關意見涉及企業參與辦學、參與教學改革、參與生産性實習實訓、科技成果轉化、職工培訓等內容。不少內容雖在以前的政策中已有明確,但《意見》將這些內容系統化,特別是將職業教育方面的政策擴展到本科高校,如“鼓勵企業依託或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設立産業學院和企業工作室、實驗室、創新基地、實踐基地”,“鼓勵以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校企一體等方式,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産性實訓基地”,這為地方本科高校在轉型過程中開展校企合作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可有效消除轉型院校的領導在校企合作中無規可依、顧慮重重的問題。

《意見》第十一條特別明確提出“發揮骨幹企業引領作用”,“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示範帶頭作用,支持各類企業依法參與校企合作,接受實習實訓,履行社會責任。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骨幹企業,特別是國企、央企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産業中發揮著中堅力量,擁有先進設備和一流技術,人才濟濟,對我國技術進步和國際競爭力提升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企業也最有能力為高校學生提供有質量的實習實訓,但同時這些企業又具有很強的封閉性,內部有著較完善的培訓系統,學校普遍感到難於與這些企業進行合作。《意見》明確提出這些企業要起到引領作用,履行社會責任,可以説是重要的政策亮點。

2.扶持行業與社會機構,促進産教雙方銜接

《意見》對行業組織和社會機構在構建協同體系中的作用給予了特別重視。這些介於企業和學校之間的機構或組織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能夠提供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職業培訓和教學服務類的教育培訓機構或行業企業。當前,職業培訓已發展成為龐大的教育産業,對市場敏銳的培訓機構能夠根據企業需求精細設計,能夠運用靈活機制聚集教育資源,開發教育産品,不僅面向不特定的大眾直接提供培訓,也已開始廣泛滲透進全日制學校中。職業培訓機構及大型企業的教育培訓部門通過服務外包形式已在為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提供課程,或者是合辦專業,共建二級(産業、行業)學院,這對於促進職業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的轉型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

《意見》肯定了這種探索,在“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中明確提出,“鼓勵教育培訓機構、行業、企業聯合開發優質教育資源,大力支持‘互聯網+教育培訓’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整合校企資源,開發立體化、可選擇的産業技術課程和職業培訓包。推動高校和行業企業課程學分轉換互認,允許和鼓勵高校向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

另一類組織則是行業組織和行業性的仲介組織。長期以來,在強國家弱社會的模式下,全能型政府無所不包,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組織的發展。《意見》高度重視行業組織在促進産教雙向供求對接中的作用,提出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職能轉移、授權委託等方式,積極支持行業組織制定深化産教融合工作計劃,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校企合作對接、教育教學指導、職業技能鑒定等服務”,提出要發展産教融合仲介組織和服務性企業,促進校企緊密聯結。《意見》還提出“積極支持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産教融合效能評價,健全統計評價體系”。在經濟發達、職業教育發達的地區,如廣東的佛山和東莞已在嘗試行業組織和企業對學校的畢業生進行技能評定,讓需求方評價供給方的培養效果,避免學校既培養又發證,造成質量放水的現象。

3.保障産教融合相關方利益,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長期以來,産教融合之所以較多地停留在表層難以深入下去,主要原因在於相關方的利益關切並沒有得到很好保障,根源在於體制約束。現有體制對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分配還有諸多限制,束縛了學校的手腳。要想使政府、企業、學校、行業、社會協同參與的育人體系有效運行,就必須解決相關方的利益關切,做到合作共贏,這也是《意見》著力的部分。産教融合的相關方包括學生、教師、學校、企業、教育培訓機構、社會行業組織以及政府各部門,對於這些相關方的利益,《意見》均有針對性設計,具體來講:

對學生而言,主要關注點集中在安全和報酬方面。安全問題會影響到學校,特別是企業安排學生進行生産性實習實訓的積極性,《意見》明確提出“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對於實習報酬,《意見》提出“保障學生享有合理報酬等合法權益”。

對企業而言,學生參加實習實訓可能會帶來一定的效率損失以及安排專人指導産生的勞務等,對於這部分費用,《意見》明確規定“通過探索購買服務、落實稅收政策等方式,鼓勵企業直接接受學生實習實訓”;對於校企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則提出了共建共享原則,“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産性實訓基地”。此外,企業以投入形式參與産教融合還需要金融支持,《意見》明確提出利用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等支持産教融合項目建設,引導銀行開發適合産教融合項目特點的多元化融資産品,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積極支持企業在資本市場上進行股權融資,發行標準化債權産品,加大産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投資等。

對教師而言,《意見》支持企業人員到學校任教,並鼓勵探索産業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允許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依法依規自主聘請兼職教師和確定兼職報酬。對於專業教師,則提出完善符合職業教育和應用型高校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崗位評聘辦法,鼓勵教師從事應用型科研,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明確“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對相關社會機構而言,為鼓勵教育培訓機構、行業、企業開發優質教育資源,《意見》允許和鼓勵高校向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學校通過購買服務、合作設立等方式培育産教融合仲介組織,構建校企利益共同體,形成穩定互惠的合作機制。

對學校而言,《意見》除明確允許學校以購買服務的形式獲取企業教育資源,與企業合作共建共享外,還明確提出優化政府投入,特別是撥款機制,以體現職業學校、應用型高校和行業特色類專業辦學特點和成本。合理的財務制度會給學校處理實習實訓中的校企合作問題帶來更多的靈活性。

通過上述規定,協同育人體系相關方的利益均得到明確保障。其中,支持企業、行業組織參與産教融合的方式就有三類:政府或學校的服務購買,校企的共建共贏,稅收減免與融資支持。這些支持方式的明確,破解了校企合作中的一些棘手問題,為相關方以利益為紐帶形成長期的合作關係提供了穩固的政策基礎。(作者:郭建如,係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管理與政策係/教育經濟研究所教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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