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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項目清單的通知

2018-03-20 15:08 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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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公佈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
項目清單的通知
魯政字〔2018〕3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意見》(魯辦發〔2017〕32號)要求,在省直各部門(單位)按系統清理規範涉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項目的基礎上,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省物價局匯總編制了《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省直部門(單位)保留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項目共53項。本通知下發後,省編辦負責將《清單》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山東機構編制網向社會公開;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清單》及時調整本部門(單位)有關項目,並在本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公開。公開內容包括仲介服務項目名稱、關聯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收費依據及標準、服務時限等。原《山東省省直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不再保留。

凡未納入《清單》的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項目一律不得作為政務服務的受理條件,各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仲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仲介服務材料。各部門(單位)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仲介服務。依照規定應由各部門(單位)委託相關機構為其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政務服務程序,由各部門(單位)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現有或已取消的政務服務事項,不得轉為仲介服務。今後將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和改革要求,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嚴控新設仲介服務項目,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

附件:省級政務服務事項仲介服務項目清單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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