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化解科技創新的“寬容悖論”

2018-04-19 07:52 來源: 光明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發

【科技隨筆】

科技創新,尤其是原始性創新,是一種向未知領域探索的活動,風險與變數如影隨形。失敗的概率高於成功的概率,是科技創新的常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在論述科技發展規律時指出:“正確的結果,是從大量錯誤中得出來的,沒有大量錯誤做臺階,就登不上最後正確結果的高峰。”尊重科技創新規律、釋放創新空間、激發創新活力,就要寬容失敗,允許和鼓勵試錯。

然而,寬容失敗是一枚硬幣,還有另外一面。科技人員既是追求真理的“科學人”,同時也謀求自身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經濟人”特徵。如果經濟人的行為不受約束,為了獲得自身利益,一個人就可能踐行機會主義。在科技創新失敗不被追責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騙取科研經費、偷懶懈怠、濫用科研資源、侵佔科研經費等情況,這將導致科研資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降低。這也是大家一直比較擔心的問題。

由此,就形成了科技創新的“寬容悖論”問題:“只能成功,不許失敗”會窒息科技創新,而寬容失敗又會産生阻礙科技創新的因素。那麼,怎樣才能走出這個“兩難”?

其一,有條件寬容失敗。對科技創新失敗的寬容應該是有條件的,否則就是放任失敗,很可能最終産生“破窗效應”。在美國矽谷科技創新過程中,有很多成功的因素,寬容失敗的文化特徵被視為其中一個主要的因素,然而,其實際上只是“對富有創造性的失敗的容忍”,絕非寬容泛化。我國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風險。原始記錄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給予寬容。”這一規定體現的即是對科技創新失敗有條件寬容的精神。有條件寬容失敗的目的就是讓“沒有失敗就沒有創新”難以成為機會主義者的遁詞、護身符和避風港。寬容失敗,但不放任失敗,有助於形成不懼失敗、追求成功的科技創新氛圍。

其二,約束經濟人行為。通過科研製度和科研文化建設,構築起不敢失范的懲戒機制、不能失范的防範機制、不想失范的自律機制,將使科技創新活動中的機會主義行為受到有力遏制,進而推動科技人員弘揚科學精神,遵守學術規範,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致力於科技創新活動。

其三,加強産權激勵。科技創新具有不可預見性或不確定性、風險性、異質性、長期性、人力資本密集性等特殊屬性。科技創新的這些特性意味著,科技創新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十分嚴重,關於科技創新的合同設計非常不完備,因此,在科技項目的研發過程中,作為代理人的科技人員擁有很大的剩餘控制權。基於效率最大化要求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相匹配這一原則,有必要賦予科技人員一定份額的剩餘索取權,使其與委託人共同分享科技成果所有權。實施産權激勵,能夠緩解科技項目委託人與科技人員的利益衝突,抑制科技人員的道德風險,提高科技人員創新的努力程度,減少代理問題,降低代理成本,進而提升科技創新的效率。

總而言之,借助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可以有效化解科技創新的“寬容悖論”問題,最大限度地發揮對科技創新失敗給予寬容的積極作用,抑制其消極影響。

(作者:李忠鵬,係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