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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丨廣西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不用再複印身份證

2018-05-21 09:42 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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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

繳存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手續將更簡便,

不需再提供身份證材料複印件。

據相關部門消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全區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時,不得要求辦事群眾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以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提高窗口服務效率,提升群眾滿意度。

●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及時調整業務辦理流程和辦理要件,通過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公告或在業務辦理網點顯著位置設立宣傳牌或公告欄明示等方式,及時告知辦事群眾。

●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時,應利用高拍儀、掃描儀、影印機等電子影像設備留存身份信息,納入業務檔案管理,便於重復調取利用。

●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加強與當地公安或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充分利用當地人口信息庫共享核驗手段儘快實現對辦事群眾身份信息的聯網核查,切實減少群眾辦理業務時需提供的材料。


早在幾年前,各大公積金管理中心以“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主旨,對提取管理工作進行梳理和逐步改進。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為例,從今年2月1日起,在區直公積金中心繳納公積金的職工,以購房、還貸和租賃住房等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人再次辦理相同業務時,不需再複印合同資料,申請人只需提供合同原件,由區直公積金中心進行掃描後,留存電子檔案。

自2017年9月起,區直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開始引進電子檔案系統,將存量資料全部進行數字化存檔,而增量資料在辦理業務的同時進行掃描存檔。電子檔案的建立,不但減少紙質材料的流轉和重復保存,而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辦事成本,節約辦事時間,方便辦事群眾。


辦理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業務基本資料主要有: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已在管理中心綁定的本人I類銀行卡。

4.以配偶的住房消費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複印件);離異職工提供離婚證(原件、複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提取人本人書面授權委託書(需委託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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