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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如何走得更遠

2018-05-31 07:3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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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之後,指導我國共享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

如今,我國共享經濟正顯示出巨大發展活力,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作用愈發顯現。與此同時,行業格局正在發生一系列深刻變化,産業發展也面臨諸多亟待破解的難題。如何讓共享經濟走得更長、走得更遠?記者就此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以“三大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據初步估算,2017年我國有超過7億人參與共享經濟活動,比2016年增加1億人左右;我國共享經濟平臺企業員工數約716萬人,比2016年增加131萬人。這就意味著城鎮每100個新增就業人員中,就有約10人是平臺企業新雇用員工,共享經濟對擴大就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專家指出,當前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新挑戰。“我國共享經濟已經呈現引領世界的勢頭,但部分領域主要集中于商業模式的應用創新。”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魯春叢説,一些資本和企業一擁而上,同質化競爭、低水平價格戰的現象不時出現,缺乏對核心競爭能力的培育。

“如果説去年《意見》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解決‘什麼是共享經濟’的問題,那麼,今年《通知》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解決共享經濟發展質量‘好不好’的問題。”魯春叢説,解決共享經濟發展質量“好不好”問題,關鍵在於要以理念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以技術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以治理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

在魯春叢看來,《通知》是推動我國共享經濟健康長遠發展必須跨越的“一道坎”,有助於及時遏制部分業態的不良勢頭,推動共享經濟實現從模式創新驅動向技術創新驅動的轉變,“共享經濟開創了陌生人之間大規模的協同和互助,在極大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大大提升了治理的複雜性,多元參與、綜合治理是必然趨勢”。

抓住平臺這個監管核心

據統計,2017年全國共享單車投放量超2500萬輛,覆蓋200多個城市,在網民中滲透率達41%,共享汽車、共享住宿等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從行業層面看,全國共享單車市場中77家企業已有20余家倒閉或者停止運營。

如今,共享經濟涉及領域眾多,業態千差萬別,在給人們生産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監管提出了新考驗。對此,業內專家認為,絕不能採取一刀切的政策制定方式,必須在加強頂層指導的同時,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業態採取不同的治理策略。

“管好共享經濟不能鬍子眉毛一把抓,關鍵是抓住平臺這個核心。”魯春叢表示,目前,共享經濟發展中存在很多不規範現象,比如共享單車無序投放、網約車審核不嚴、網絡直播魚龍混雜、在線短租虛假房源等,這些問題背後的具體原因複雜多樣,但平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共同原因。

魯春叢認為,當平臺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成為社會準公共基礎設施時,已經具有很強的社會性與公共性。這種主體責任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底線責任外,還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的情況下,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更應體現高度的社會責任感,要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播正向社會價值觀等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同時,平臺企業獨特的商業模式使平臺對各類主體具有天然的管理優勢,在整個行業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監管手段上,魯春叢建議,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可考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大數據平臺,並向地方各級主管部門提供接口,滿足實時的監管數據需求,這種方式既能降低政府監管成本和企業管理成本,又可以為屬地化管理提供支撐。同時,應結合各業態發展特點,明確企業上報數據的標準和範圍,而不是盲目接入企業的所有數據。另一方面,要建立針對平臺企業的檢查與考評機制,實現對企業的動態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改進服務質量。

讓市場“管而不死、活而不亂”

發展與監管間的矛盾是經濟社會領域面臨的永恒問題。只有正確處理發展與監管的關係,掌握好發展與監管的平衡點,才能實現良性互動。對於共享經濟的發展來説,亦是如此。

當前,大多數共享經濟領域還處於“摸著石頭過河”階段,但在個別領域已出現“野蠻生長”態勢。無論是共享單車領域的過度投放、亂停亂放,還是網約車領域的高額補貼、信息審核不嚴等,均已嚴重破壞行業生態,甚至損害了消費者生命財産安全,影響了行業長遠發展。

魯春叢認為,針對上述問題,要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有重心、有力度、有方向地完善監管體系,這是倒逼企業轉型、助力行業升級的必要之舉,也是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長遠之計。

為此,《通知》提出,推動完善信用體系,推動平臺企業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對接,強化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消費者等主體的信用評級和信用管理。

“促進共享經濟更好發展,要處理好兩對關係,一是科學認識鼓勵發展與完善監管的關係,二是要科學認識多元共治與平臺責任的關係,合理的平臺責任劃分就是要形成多元共治體系。”魯春叢指出,共享經濟參與主體多元、互動關係複雜,很多問題的出現既有平臺生態內各主體的問題,也有平臺生態外競爭對手、傳統業態和社會公眾的交織因素。因此,共享經濟的治理一定是平臺生態內外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

業內專家認為,當前監管力量已無法簡單依靠事前準入的方式管理共享經濟的海量主體,亟須加快監管方式的變革與創新。要建立良性發展的“共生生態”,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營商環境,能使市場“管而不死、活而不亂”,促進共享經濟生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讓共享經濟走得更遠。(記者 李慧 劉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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