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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央調劑制度意義重大

2018-06-14 07:1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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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就《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介紹了相關情況。為何要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經濟日報記者對此展開了採訪。

基本養老保險是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近年來,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對城鄉各類人員的全面覆蓋,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53億人,其在職參保人數為2.58億人、離退休人員為9454萬人。2017年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可支付17.4個月。從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並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就業形勢的多樣化,特別是流動性加強,勞動力由中西部向東部流動,地區間養老保險撫養比的差距在擴大。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全國企業職工總撫養比是2.73:1,也就是2.73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退休人員。由於各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最高的廣東超過了8: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

“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歷史包袱比較重,勞動力流出比較多,養老基金的壓力較大。在東部沿海省份,過去歷史負擔比較輕,勞動力流入又較多,所以養老基金結余也較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分析説,雖然全國養老保險累計結余資金有4.14萬億元,但是近三分之二集中在東部地區少數幾個省份;全國累計結余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個、50個月,並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元結余,廣東去年的結余超過1000億元,但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

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自身難以解決,所以必須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內調劑基金。同時,社保法也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要求要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不過,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各地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目前還難以一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

“因此,較穩妥的辦法是從較低比例起步,先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上述負責人表示,在此基礎上,人社部將制定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儘快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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