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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2018-06-15 07:4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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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中央調劑基金籌集、撥付、管理等手段,緩解困難地區養老金負擔
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6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佈《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7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後,將有助於解決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哪些問題?調劑如何防止有些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要保證制度的實施,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記者採訪了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

有助於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養老金收支風險

“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將有利於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改善部分地區基金收支狀況。”金維剛説。

數據顯示,2017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人。全國總撫養比為2.73:1,但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撫養比是4:1,有的撫養比不到2:1。全國累計結余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份可以支付到40、50個月,有些省份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別省份甚至出現累計結余用完的情況。

金維剛表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通過中央調劑基金籌集、基金撥付、基金管理等多種渠道和手段,將有利於緩解或逐步解決部分困難地區特別是退休人員贍養比較高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徵繳收不抵支的問題,從而有利於促進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不僅如此,“這項改革舉措還將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帶來新的改革發展機遇。”金維剛説,作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制度還有利於逐步解決過去各統籌地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政策法規、繳費基數以及費率、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而産生的矛盾和問題,在全國範圍逐步實現政策法規統一、管理體制統一、經辦服務統一、標準體系統一、信息系統統一。

調劑基金籌集、撥付兼顧公平與合理

建立中央調劑制度,各省份最關注的就是上解、下撥的具體辦法是否合理?能否體現激勵和約束機制?

金維剛介紹,本次中央調劑基金的籌集和撥付辦法有幾個顯著特點:首先,中央調劑基金的籌集來源於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通過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上解下撥資金具體核定辦法,實現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區基金支付負擔的目的。

其次,各省份按照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採用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提上解金額的依據之一,並設定為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這一指標與使用全國平均工資相比,更能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因素,工資水平高的地區,上解額也會相應高一些,有利於實現基金調劑目標。”金維剛説。

同時,金維剛表示,考慮到目前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數佔總參保人數的比重約1/4,這部分人員繳費基數相對偏低,按照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90%左右計算上解額,更符合各地實際情況。

第三,各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暫按本地區在職參保人數和國家統計局公佈的企業就業人數的平均值核定。“採取這種辦法,兼顧了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目標和當前實際,既可以增強對地方擴面工作的激勵,避免對參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由於人口流動造成‘虛高’的因素,更加公平、合理。”金維剛説。

應注意防止一些地方“少交多得”

要讓中央調劑制度發揮好功效,實施是關鍵。金維剛表示,在具體實施中要注意以下3個問題:一是在通過建立中央調劑制度來實行全國統籌之後,應注意防止一些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並由此而加大基金收支運行風險,違背全國統籌的宗旨和目的。二是在今年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職能全部劃歸稅務部門承擔的情況下,由於稅務部門不負責基金支付,在稅務徵繳方面通常是“先稅後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現“應收未收”的問題,加劇一些地區基金收支失衡的狀況。三是各級財政責任不夠清晰合理的問題,在實行中央調劑制度之後,應注意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推卸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金維剛建議,為確保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應加強全國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基金預算編制和審核工作,嚴格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強化基金預算的嚴肅性和硬約束,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

其次,要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地區養老保險擴面徵繳、確保基本養老金髮放、嚴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落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實行相應的獎勵和問責措施。

同時,應儘快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待遇查詢系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建立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推進相關信息化建設,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及時掌握和規範中央調劑基金和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防範基金運行風險。(記者 李心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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