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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2018-06-18 07:2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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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7月1日起實施。這項制度將發揮哪些作用?中央調劑基金主要來源於哪?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如何保證基金安全?經濟日報記者日前就相關話題專訪了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

金維剛表示,目前,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由於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人口結構差異也比較大,各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以及結余狀況也很不平衡。2017年,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積結余4.1萬億元,可支付17.3個月。就全國而言,總體上收大於支,基金結余也比較多,制度運行基本平穩。但是,由於各統籌地區基金收支狀況不平衡,如果不計入財政補助,一些統籌地區當期徵繳已經收不抵支,特別是東北三省更加困難。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6年制定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方案中,就已經包括制定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方案,並明確實行中央調劑的方式。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金維剛認為,此次出臺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保險法》關於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要求的重要舉措。這項改革對於深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是推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增強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決策,是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的有效手段。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有利於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有利於在相當程度上解決或緩解部分困難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徵繳收不抵支的矛盾,改善一些地區基金收支狀況,從而有利於促進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金維剛説,這項改革還將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帶來新的發展機遇,有利於在全國範圍逐步實現政策法規統一、管理體制統一、經辦服務統一、信息系統統一。

中央調劑基金主要來源於何處?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中央調劑制度,是在不增加社會整體負擔和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通過中央調劑基金籌集、基金撥付、基金管理、中央財政補助,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促進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公平共享。”金維剛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後,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個人待遇。

金維剛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全國統籌的初級形式,今後將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基金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在條件成熟時將逐步朝著基金統收統支的方向發展,這將更加有利於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實現財政負擔可控,確保基金長期收支平衡,確保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依法享有養老金的待遇保障。

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後,如何確保基金安全?金維剛認為,中央調劑基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專戶,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同時,中央財政現有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補助力度不減。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要繼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通過盤活存量資金、劃轉部分國有資本等充實社保基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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