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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徵點擬上調至每年6萬元 個稅法第七次修正百姓獲益幾何?

2018-06-19 17: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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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 題:起徵點擬上調至每年6萬元 個稅法第七次修正百姓獲益幾何?

新華社記者韓潔、陳菲、鬱瓊源、申鋮

改革開放40週年之際,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迎來自1980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修正。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此次距離上次修法已有7年,從草案披露內容看,新一輪個稅改革涉及範圍廣、亮點多,堪稱1994年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將是百姓獲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業內視為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此次修法有何看點?對百姓收入影響幾何?新華社記者第一時間採訪權威人士深入解讀。

起徵點擬每年6萬元,個稅其實不是那麼簡單

此次個稅法修改,擬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納入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這傳遞出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一個重要變化:今後繳納個稅,絕不是只盯著每年6萬元起徵點那麼簡單,還要減去“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個人購買商業健康險等費用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加上稅率調整,一攬子政策帶來的減稅力度超過以往。

“綜合所得,無疑是此次改革一大關鍵詞。改革後,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將被合併計徵,在此基礎上扣除各種減除費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説,這一借鑒國際經驗的做法,標誌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稅制邁出重要第一步。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年6萬元,即5000元/月。

財政部部長劉昆説,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

此外,草案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這一變化也值得關注。

張斌認為,改革後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補退稅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尤其是年度內收入不均的納稅人可通過年度匯算清繳,按全年實際收入確定稅率檔次並申請補退稅,年終獎稅負較高等問題也會隨之解決,從而稅負更公平、更合理。

擴大較低稅率級距 月入2萬以下減稅超50%

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3%到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雖然仍是7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的級距得以優化調整,在一系列舉措降低應納稅額基礎上,釋放出為納稅人進一步減稅信號。

劉昆説,草案擬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與稅率結構優化調整聯動考慮,記者粗略測算發現不同群體稅負變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因素)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至50%之間;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納稅人稅負降幅在10%以內。

記者分別以月入1萬元、2萬元和5萬元者為例,在考慮“三險一金”扣除(假定“三險一金”扣除2000元)基礎上大概算了筆賬:

月入1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34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90元,降幅超過70%;

月入2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2620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1190元,降幅超過50%;

月入5萬元者,現有稅制下需繳納10595元個稅;改革後個稅為8490元,降幅約20%;

如果加上下一步出臺的專項附加扣除,稅負還會繼續下降,如月入1萬元者有可能免繳或僅繳納少量個稅。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還調整了經營所得各檔稅率級距,其中最高檔35%稅率的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都將從中受益。”談到此輪改革稅率調整,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中等以下收入人群成為此次個稅改革重點減稅群體,總的來説,收入越低的納稅人減稅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納稅人減稅幅度越小。

新增五項專項附加扣除 解百姓後顧之憂

今後計算個稅,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修改後草案的這一規定,讓很多人想想都感到興奮,要知道國外很多國家都是採取類似做法,此次改革我國也加快了國際接軌。

所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我國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初期,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上述五項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

這是我國首次在個稅制度中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劉昆説。

張斌説,國外很多國家在徵收個稅時都引入專項附加扣除,讓個稅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情況,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我國初次引入的五項扣除中,百姓受益最大的無疑是扣除子女教育和大病醫療等支出,稅負將更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顧生活壓力較大的特定群體。

加強高收入人群監管 增加反避稅條款堵漏洞

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一大亮點就是增加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産、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規定稅務機關做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劉昆在説明中指出。

據悉,更多加強稅收徵管措施也寫入草案。“此次修法增加反避稅內容,旨在讓納稅人更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對社會更公平。”李萬甫建議,下一步在操作層面應加強社會各方面的聯動配合,不單是稅務部門,要通過各界提供信息支持,各方攜手堵住稅收漏洞,讓納稅更公開透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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