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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割權力之肉,營商環境才能好起來

2018-07-18 19:58 來源: 鳳凰網·政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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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上梧桐樹,引來金鳳凰。

發展環境營造好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會自然推進。

“當初有人擔心,‘放管服’改革見效慢,甚至是隔靴搔癢,以此來應對經濟下行壓力能否及時、管用?實際上這是從政府與市場關係的關鍵環節入手,是觸利益、動格局的改革,就工作而言,看似是‘小切口’,實則‘大成效’。”

李克強6月28日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放管服”改革取得了超出預期的成效。“幾年來,我國營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大幅躍升,利用外資規模穩居世界前列,培育了國際競爭新優勢。”

營商環境主要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中與開辦企業和運營企業有關的管制政策,包括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好的營商環境就是政府能夠減少企業的開辦成本,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最終實現有效監管。從這個角度講,好的營商環境就是要降低企業面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總理在講話中指出:“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評估,今年年底前開展這項試點。”

在國際上,經合組織(OECD)、經濟學人信息部(EIU)、瑞士國際管理髮展學院(IMD)等都發佈國別營商環境排行榜。但最負盛名的當屬世界銀行的《營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從2003年始,世行每年發佈報告,對各國中小企業在開辦企業和運營企業方面的監管環境進行比較。報告所覆蓋的範圍從首份報告的133個經濟體、5項一級指標擴展到2018年報告中的190個經濟體、11項一級指標。

2018年報告的11項一級指標包括企業的建立(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獲得電力)、經營(産權登記、獲得信貸、保護少數投資者、納稅、跨境貿易、執行合同、勞動力市場監管)和關閉(辦理破産),涵蓋企業生命歷程的重要節點。每個一級指標中,包括處理該項活動所需的手續、時間、成本及其他具體評估該項活動難易程度的多項二級指標。相應二級指標的平均數構成一級指標的得分。再將11個一級指標進行平均,就得到報告中的核心指標——營商便利度(Ease of Doing Business)。

營商便利度的排名構成了年度的營商環境排行榜,這也是歷年《營商環境報告》中最受關注的部分。

世行報告並非完美無缺:它未衡量所有影響一個經濟體商業環境或國家競爭力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宏觀經濟穩定、金融系統發展、市場規模、賄賂或腐敗的影響以及基礎設施。報告在調查時使用標準化的案例對受訪者進行調查,且只關注最大的商業城市(包括大國的第二大商業城市)和正式部門。這種調查方法的好處是可保證數據在國家之間的可比性、降低數據蒐集的成本,但難以保證數據覆蓋的範圍及數據的代表性。2018年2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發佈《中國城市政商關係排行榜(2017)》,從“親”、“清”兩個方面,考慮了中國285個城市的基礎設施、金融發展、財政透明度、清廉程度等重要指標,很大程度上彌補了世行報告在中國的不足。

為進一步了解中國營商環境的更多內容,我們繪製中國營商環境的一級指標排名(如圖),度量了開辦企業、獲得電力、執行合同、辦理破産等多個方面的便利程度。圖表顯示,2014年之後,中國在多個一級指標的表現上展示進步趨勢,排名明顯上升。

近年的《營商環境報告》多次提到中國為改善營商環境所做出的努力和成就。例如,中國的簡政放權改革使得開辦企業變得更加容易;中國簡化了稅務流程,使得企業納稅變得更加容易。

然而,中國在産權登記、保護少數投資者、跨境貿易等方面的便利程度排名有所下降,説明在這些領域的改革進程落後於其他國家。


中國營商環境一級指標排名

總理指出:一些政府部門仍然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企業投資經營和群眾創業創新仍然深受顯性或隱性準入壁壘之苦、行政許可和變相審批之累。監管不到位和監管亂作為並存,假冒偽劣、坑蒙拐騙、侵犯知識産權等問題還比較多,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尚未完全形成。公共服務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一些部門和單位辦事手續繁瑣、隨意性大,群眾和企業不滿意。

因此,政府應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絕不能淺嘗輒止甚至是半途而廢。

在“放管服”改革中,有一些改革的短板在世行的營商環境報告中凸顯了,主要是産權登記、保護少數投資者以及跨境貿易等方面的舉措仍比較滯後,應作為下一步改善營商環境的重點環節進行突破。

還應加強事後監管,切忌顧此失彼。正如總理一再強調的:“如果説放權是割肉,檢驗的是政府自我革命的勇氣,那麼監管要創新,考驗的是各級政府的智慧和能力。在放權的同時,事中事後監管這一手必須硬起來。”

當前的改革重點是減少事前審批,但減少審批不等於放鬆監管。該政府監管的事情,必須由政府來承擔,不能放任不管。舉例來説,辦企業更容易了,但造假應該更難了,否則非系統性的改革可能於事無補。

改善營商環境不能只做“減法”,更要做好“加法”。“加法”主要是加強監管和提供服務,核心和難點是保護企業的各項合法權益,例如公平交易、合理定價、平等競爭和市場進入的權利。

各級政府須尊重經濟規律,按市場規律辦事;須知市場自身也有調節功能,不能總認為自己比市場高明,不能動輒越俎代庖、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否則只會南轅北轍。

各地營商環境是否有所優化、群眾辦事是否更加便利、發展環境是否改善,最終要由企業和群眾來點評,企業和群眾滿意才是“硬道理”。(作者 聶輝華 張雨瀟 聶輝華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經濟學院教授;張雨瀟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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