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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資産負債約束機制助力國企結構性去杠桿

2018-09-14 07:4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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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降杠桿是結構性去杠桿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國有企業降杠桿、防範化解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的一個重要文件,也是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增強經濟發展韌性的一項重要舉措。

杠桿率高企是現階段我國經濟面臨的突出問題,更值得高度重視的是,杠桿率在不同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有明顯的結構性特點,杠桿率最高的是企業部門,而企業部門的債務,三分之二以上聚集在國有企業。因此,降低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是結構性去杠桿的重要攻堅任務。

長期以來,由於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外部約束機制不健全,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較少,過度融資、規模衝動問題比較嚴重。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債務風險問題,對降低企業杠桿率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並取得了顯著效果。隨著企業去杠桿向縱深推進,體制機制層面的頑疾痼疾逐步顯露,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管用的資産負債約束機制便是其中之一。當前形勢下,必須切實解決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儘快降至合理水平。

建立科學完善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指導意見》對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的指標標準、降低目標、管控體系、配套政策、組織落實等方面都作了週密部署。

有效的資産負債約束需要目標明確、有的放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儘快回歸合理水平,推動國有企業平均資産負債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這為下一階段國有企業減負債、降杠桿工作給出了清晰的時間表和任務書。同時,《指導意見》還甄選了管控負債的對象企業、抓住了防範風險的關鍵企業,提出以企業資産負債率為核心,綜合考慮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債務類型、債務期限等,科學評價企業債務風險程度,對超出約束標準的企業,根據風險大小分別列入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採取適當管控措施。

有效的資産負債約束需要全面覆蓋、分類管理。建立完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必須無死角、無盲區,要覆蓋所有行業、所有類型的國有企業,要切實做到約束標準的到位、細化和硬化。同時,由於我國不同行業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差異較大、資産負債特徵不盡相同,《指導意見》提出要分行業設置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基準線、警戒線和重點監管線等各類約束指標標準,避免設置單一標準而出現過松或過嚴問題。對於産能過剩行業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要嚴格管控,對於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創新創業企業等有利於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則靈活適度掌握,這也體現了因業施策、有扶有控的基本原則。

有效的資産負債約束需要完善內部治理、強化外部約束。我國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結構不合理的原因較為複雜,既有對過度舉債融資行為缺乏日常約束管理、集團對所屬子企業資産負債約束不到位等內部治理問題,也有缺乏科學規範的企業資産負債監測及預警體系、有關方面對高負債企業協同約束和考核懲戒力度不足等外部因素,因而需要綜合施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要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等有機結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這些措施既有制度性建設的長效機制,也有短期可見實效的實招硬招,對國有企業高負債風險既有防範也有化解,體現了標本兼治、內外並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考慮。

有效的資産負債約束需要各方主動作為、政策適度支持。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機制本身涉及多方主體,有必要多方聯動、共同制定相應措施。對國有企業而言,要加強資本結構規劃與管理,合理設定企業資産負債率和資産負債結構,強化企業集團對所屬子企業的內部約束和統一管理。對國有資産管理部門而言,要儘快建立科學規範的企業資産負債監測與預警體系,加強過程監督檢查、發揮考核引導作用,敦促高負債企業限期降低資産負債率。對相關金融機構而言,要加強貸款信息共享以全面審慎評估企業信用風險,對重點關注企業新增債務融資引入聯合授信機制。此外,《指導意見》也明確了要為高負債國有企業降低資産負債率創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環境,完善資本補充機制,擴大股權融資,支持盤活存量資産,穩妥有序開展債務重組和市場化債轉股,圍繞國有企業降杠桿、減債務工作中的各項痛點、難點和堵點進行靶向突破。

國有企業降杠桿是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必須過的坎、爬的坡。下一步,要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為中國經濟強身健體、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 曹玉瑾 李世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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