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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集中採購,確保降價不降質

2019-01-19 07:3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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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難、看病貴”這一民生痛點問題,長期以來備受社會關注。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廈門等11個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實施藥品集中採購,藥價能降低多少,如何保證中選藥品進入醫院並優先使用?1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局長張宗久、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司司長袁林圍繞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擠出藥價中的水分

陳金甫表示,此次試點目的是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降低群眾藥費負擔,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提高群眾用藥安全。主要實現四大目標:

一是通過改革機制的轉換擠出藥價中的水分,有效實現藥品降價;二是通過量價挂鉤,完善招採機制,解決招採領域的不規範行為,消除招採領域的體制障礙,凈化行業生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三是支持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優化用藥的結構,提升用藥的診療水平,促進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四是探索完善藥品的招採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根據2018年12月17日已産生的中選結果,在遴選的31種藥品中,25個集中採購成功,成功率為81%。其中22個仿製藥中選,佔88%。“目前中選的25個産品中,平均降價幅度達52%,最大降幅超過90%,基本實現了改革初期目標。”陳金甫表示。

針對“價格降幅過大會不會影響藥品質量”的提問,陳金甫認為帶量採購可以引導醫療機構規範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帶量採購有助於擠壓藥品銷售費用,促使藥品營銷模式從“帶金銷售、層層包銷”向“專項定制、廠家直銷”轉變,推動流通企業回歸專業配送定位,規範了制藥行業競爭秩序,凈化了醫藥流通環境和行業生態。

“國家藥監局將配合好藥品集中採購的試點工作,保障中選産品降價不降質,同時防止一致性評價變成一次性評價。一方面,由專門的藥品檢驗機構對所有中選産品進行全面質量檢驗,另一方面嚴格監管,重點對原輔料、處方工藝和不良反應三個方面進行監測,確保藥品符合監管要求。”袁林表示。

讓中選藥品進得了醫院

如何保證降價後的中選藥品能夠順利進入醫院,並得到優先使用,是此次改革中最為關鍵的一個問題。

張宗久介紹,一是不能以費用控制、藥佔比和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等要求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保障供應;二是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優化用藥結構,將中選藥品納入醫療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嚴格落實按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中選藥品;三是要求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督促公立醫療機構按約定的採購量優先採購和使用中選藥品。

“推動此次《方案》順利實施,離不開各個部門通力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既要降低藥品價格,也要讓患者用得上,讓百姓真真正正感受到在安全用藥和藥品供應保障上試點改革帶來的新變化,同時讓醫務人員從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改革中受到鼓舞。”張宗久説。

形成“三醫”聯動合力

陳金甫介紹説,此次試點從四個方面完善了招採機制。首先是帶量採購,以量換價。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採購總量,並進行帶量採購,量價挂鉤、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集中採購價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採購價格與生産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其次是招採合一,保證使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再次是確保質量,保障供應。嚴格執行質量入圍標準和供應入圍標準,建立對入圍企業的産品質量和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監測體系。

最後是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

“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基礎上,按不低於採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城市可試點醫保直接結算。”陳金甫説。

陳金甫認為,“三醫”聯動是此次試點改革的一大亮點。“通過試點逐漸擠乾藥價水分,改善用藥結構,降低醫療機構的藥佔比,為公立醫院改革騰出空間。同時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確保用量。明確醫保、醫療、醫藥等主管部門在試點中的職責,推動各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試點達到降藥價、促改革的目的。”(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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