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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建立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解讀《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2019-03-21 1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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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事關師生身體健康,事關億萬家庭幸福,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將於4月1日起施行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有哪些實質性舉措,將如何讓孩子們“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21日作出了解讀。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為保障學生在校用餐的質量,管理規定提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管理規定同時提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各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酌情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有關部門表示,陪餐制度將有助於推動學校校領導更加重視學校食品質量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和解決問題,更好地保障學生用餐安全與營養健康。鼓勵家長參與陪餐,有利於家長和社會更好地了解學生用餐情況,減輕不必要的疑慮,結合實際提出各類改進建議,推動學校集中用餐相關工作良性發展。

針對學校用餐人員相對集中、學生體質較為敏感等特點,結合近年來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原因,管理規定對學校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如學校食堂不得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等。

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

有關部門介紹,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特點,專設一章,規範食堂加工製作全過程控制,對學校食堂設施設備配備、佈局流程、從業人員管理,以及食品採購、進貨查驗、食品貯存、加工製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各環節作出詳細規定,力求建立貫穿採購、貯存、加工製作、供應全過程的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管理規定強化了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除提出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外,管理規定還要求,學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有條件的學校食堂應當做到明廚亮灶,通過視頻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

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教育

管理規定在總則中明確提出,學校應當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

據介紹,為明確健康教育的各方責任,管理規定要求,教育部門指導和督促學校推進健康教育,提升營養健康水平;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管理規定要求,學校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並根據有關標準,因地制宜引導學生科學用餐。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加強對學生營養不良與超重、肥胖的監測、評價和干預,利用家長學校等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每週公佈學生餐帶量食譜和營養素供給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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