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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改6部行政法規部分條款促進簡政放權

2019-04-10 22: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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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題:我國修改6部行政法規部分條款促進簡政放權

新華社記者王優玲、周瑋

根據10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對與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不相適應的有關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對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專家表示,此次修改及時有效,有利於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根據決定,在推動網上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方面,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作了修改,刪去了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過程中需要申請人持相關文件前往現場辦理的規定,確保通過網絡辦理相關審批不存在法律障礙。

據文化和旅遊部有關司局介紹,2002年頒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須持文化部門出具的同意籌建批准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取得公安部門的批准文件後,再持其批准文件到文化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按照這一規定,需要行政相對人“來回跑”“多次跑”。

文化和旅遊部有關司局介紹,為了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實現“一網通辦”提供法規支撐,國務院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進行了定向修改。條例修改後,地方公安、應急管理、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部門之間信息交互共享機制,行政相對人可以不用再持批准文件“來回跑”,進一步優化了行政審批服務。

在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等手續方面,根據決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涉及辦理主體需到現場辦理事項或提交紙質材料等內容進行了修改。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説,對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內容調整,體現了減輕負擔、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積金管理效率的導向。

他説,政策調整後,改變了過去要到公積金中心、銀行親自辦理業務的模式,而調整為類似網絡操作的更靈活的模式。同時,改變了過去需要審核文件辦理的模式,而改變為數據傳輸的方式,體現了公積金辦理的無紙化行政優化模式。

公積金辦理方式的轉變,惠及就業單位和職工。對就業單位來説,未來為職工辦理公積金繳存等工作的成本降低;對職工來説,辦理公積金業務的時間成本降低,公積金的保障地位得到鞏固。

在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方面,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教授趙中樞説,修訂使得城市規劃部門、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時序、責任更加明確,有利於基礎設施完善,改善民生,同時將擾民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我國已經從外延型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型,對於城市來説,補短板更多的是要補城市基礎設施欠缺的賬,科學合理的規定規範能保證質量、安全與效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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