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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形成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

2019-04-11 08:5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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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民政部等7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村、社區普遍制定或修訂形成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村規民約是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範。形成務實管用的村規民約,要規範和完善村規民約的制定程序、主要內容等,為實現鄉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村規民約要有利於實現自治。村規民約凝聚著村民的共同價值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當前,一些村規民約存在內容空泛、千規一面、流於形式等問題,這與村民在自治中參與度較低有很大關係。以村規民約實現自治,需要充分體現村民在村規民約制定和實施中的主體地位。制定村規民約,應從村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以補短板、解難題為突破口,廣集民意、匯聚民智,提升村民的參與度和認同感。村規民約草案擬定和審議都要在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下由村民共同協商討論、表決通過,保障村民在自治中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激發村民自治的內在活力。監督村規民約落實也應充分發揮村民的作用,讓群眾代表和群眾組織參與到村規民約的宣傳、落實、監督工作中,使之內化為村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形成互相監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社會治理格局。

村規民約要有利於促進法治。弘揚法治精神,制定合法合規的村規民約,並引導村民認真履行村規民約,無疑有利於促進基層法治實踐。以村規民約促進法治,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制定村規民約的主體要合法。村民會議是制定和修改村規民約的主體。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還存在村幹部替民擬約、照抄照搬鄰村規約或網上規約的問題,對此必須予以糾正和規範。其次,村規民約的內容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得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和群眾合法權益。一些地方的村規民約還存在違法違規的問題,應當予以清理和修訂,確立起合理合法的村民日常行為規範,從而增強村民法治意識,推動鄉村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再次,村規民約的制定過程要嚴把法律關。應完善村規民約審查備案程序,聘請法律工作者對村規民約進行合法性審查,增強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規範性。

村規民約要有利於完善德治。村規民約是營造良好社會風尚的有效載體,對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以規立德。把村規民約中的道德要求具體化,強化約束,避免泛泛而談、流於形式。例如,針對大操大辦紅白喜事現象,應提出明確的操辦規格,確立具體的參照標準,增強相關規定的可操作性。其次,要以文養德。村規民約應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優秀傳統美德,注重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引導村民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再次,要以評弘德。探索道德評議激勵機制,對遵規守約的村民給予表彰獎勵,發揮道德模範的感召作用,讓村民在潛移默化的熏陶中增強行為自覺,推動鄉村移風易俗,涵養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風尚。(孟獻麗 作者為浙江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寧波大學研究基地研究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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