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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重要作用——中辦負責人就《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2019-04-15 19: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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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題:更好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重要作用——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條例》修訂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請介紹《條例》修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2015年6月黨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作為黨組工作方面第一部專門黨內法規,對於提高黨組領導水平、推進黨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發揮了重要作用。《條例》試行後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對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對完善黨組制度、強化黨組功能、加強黨組建設作出許多重要指示和論述,近年來出臺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對黨組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職責作了充實,進一步明確了黨組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鑒此,黨中央明確要求修訂《條例》,並將修訂工作列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

目前,全國從中央到縣級共設有10.2萬多個黨組。從工作開展情況看,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待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在黨組履行職責方面,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黨組承擔什麼職責、如何發揮領導作用,理解和執行還有一些偏差,有的黨組對業務工作大包大攬、事無巨細都去抓,有的只管幹部、業務工作不聞不問,有的錯誤地認為抓黨建是黨組工作的“副業”。在黨組設立方面,一些地方在設立條件、標準等把握上還存在隨意性,有的應當設立沒有設立,有的不該設立設立了,一些黨組超職數配備黨組成員。在相關黨組關係方面,包括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與相應的機關黨組這樣的大小黨組之間的關係,政府黨組與政府部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組之間的關係,政府部門黨組與其管理的單位黨組之間的關係,以及一些單位的黨組與分黨組之間的關係,等等,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條例》的修訂,對解決黨組設立和運行中的問題、強化黨組工作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問:請介紹這次《條例》修訂的主要原則。

答:做好新時代黨組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自覺把黨組工作放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政治高度來審視、謀劃和推進,充分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這次《條例》修訂,緊緊圍繞黨組工作必須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則,注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把近年來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黨組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要求寫進《條例》,轉化為剛性制度規定和嚴明紀律要求,進一步夯實黨的組織制度基礎。二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把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職責的新規定新要求細化具體化,全面體現近年來黨中央出臺的重要法規文件中關於黨組工作的新規定新要求,實現黨組制度的守正創新。三是深入總結《條例》試行的實踐經驗,深化對黨組工作的規律性認識,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強化制度保障。四是搞好同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部署的銜接,保證《條例》更好適應機構改革後黨組工作的新情況新要求。

問:請問這次修訂在規範黨組設立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這次《條例》修訂,深入總結實踐經驗,充分考慮實踐需要,進一步細化了黨組設立的條件標準。一是對應當設立、可以設立、不設立黨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在原《條例》基礎上,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以及有關管委會的工作部門應當設立黨組;領導機關中的黨員領導成員不足3人的、與黨的機關合併設立或者合署辦公的、由黨的機關代管或者管理等並納入黨的機關序列的、縣級以上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共青團組織、中管企業的下屬企業以及地方國有企業、地方文化組織和社會組織等不設立黨組。二是對機關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市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應當設立機關黨組,縣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可以設立機關黨組。三是對分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派出機構,具有行業系統管理需要的國務院有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央一級有關人民團體的下屬單位,省級以上人大、政協的專門委員會,市級以上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經批准可以設立分黨組。

問:請問這次修訂對黨組職責任務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這次《條例》修訂,根據黨章有關規定,緊緊圍繞黨組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進一步壓實了黨組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責任。一是在黨組對本單位業務工作的領導方面,將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由原來的7項調整為12項,新增了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制定擬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項,業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重大改革事項,審計、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等內容。二是在黨組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方面,從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強化理論武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強作風建設、加強紀律建設、抓好制度建設等8個方面,對黨組全面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黨組與黨的機關工委的關係,規定黨組要支持配合黨的機關工委對本單位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黨的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

黨組要認真貫徹執行《條例》,既履行好對本單位業務工作的領導責任,聚焦重大事項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防止事無巨細都抓在手上的傾向,實現黨組發揮領導作用與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又履行好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責任,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堅決克服“兩張皮”和“一手硬、一手軟”。

問:請問這次修訂對黨組工作組織原則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條例》總結近年來黨組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結合黨組工作的新變化新情況新要求,對黨組工作組織原則作了進一步充實完善。一是鮮明提出要把做到“兩個維護”作為黨組工作首要政治原則,黨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二是規定有關黨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除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外,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有關黨組的領導或者指導。其中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的機關黨組,還要分別接受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的領導;政府工作部門、政府派出機關、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還要接受政府黨組的指導督促;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單位黨組,還要接受部門黨組的指導督促;實行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還要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分黨組應當接受上級單位黨組的領導,上級單位設立機關黨組的,還應當接受機關黨組的指導。三是對黨組工作貫徹落實集體領導、請示報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實完善,強調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黨組其他成員應當對黨組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黨組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組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等等。

問:請問這次修訂對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作了哪些新的規定。

答:《條例》主要從兩方面對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強化了規範。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可設情形,規定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質特殊、系統規模大的國家工作部門,對下級單位實行垂直管理的國家工作部門,中管金融企業等,經批准可以設立黨組性質黨委。二是規範了設立審批程序,規定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變更和撤銷,一般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本級地方黨委審批;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黨組性質黨委,根據黨中央授權可以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黨組性質黨委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領導作用,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上,任務更重、要求更高、責任更大。要從堅持和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出發,強化政治擔當,做到守土盡責,堅決把黨中央部署要求在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落到實處。

問:請問如何抓好《條例》貫徹落實?

答:按照黨中央部署,修訂後的《條例》對黨組各方面工作已經規定得很明確,地方和部門主要任務就是抓貫徹執行,不需要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理解《條例》精神,準確掌握《條例》規定,增強做好黨組工作的能力。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有關黨組(黨委)要對照《條例》規定,對黨組的設立,該規範的嚴格規範,該清理的認真清理。中央辦公廳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就《條例》執行情況適時開展督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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