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構建科學高效公正公開消防監管體系

2019-07-30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在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尚勇表示,《意見》的發佈實施,對推動消防執法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打造清正廉潔、作風優良、服務為民的消防執法隊伍,構建科學合理、規範高效、公正公開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增強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後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審批。“據初步估算,這些措施實施後,全國每年將有10余萬家公眾聚集場所作出承諾後即可營業;數萬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10余萬名消防專業技術人才從業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瓊色表示,《意見》堅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了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互聯網+監管”為支撐、火災事故責任調查處理為保障的消防監督管理體系。

瓊色表示,放寬市場準入後,針對一些不具備條件從事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能違規從業的問題,將採取3項措施加強監管。一是制定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對場地設備、人員、服務範圍、服務活動等作出具體規定,並相應增加有關罰則;二是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讓市場對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進行自我調節配置;三是加強對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取消事前審批後,針對一些公眾聚集場所可能出現的違規營業問題,將採取以下監管措施: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作為公眾聚集場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條件承諾的法定依據,讓企業對標落實;實施事後核查。在規定時限內,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發現場所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同時記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撤銷審批,責令停止使用、營業並從重處罰。

此次改革將13類消防産品調整出強制産品認證目錄。對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司長劉衛軍表示,強制性産品認證是一種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管理制度。列入目錄內的産品沒有經過認證,就不能出廠、銷售、進口,不能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這次調出的13類産品,比如消防水帶、消防車等産品基本是消防部門和專業人員使用的産品,以及一些與消費者直接接觸較少、質量比較穩定的産品。通過改革,預計將減少7萬張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涉及企業1萬餘家,可有效降低消防産品生産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記者 常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