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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9-09-10 09:05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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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根據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技能人才評價工作。1994年,我國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在全國全面推行。2013年以來,國務院將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作為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組織開展,先後分七批取消434項職業資格,佔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隨著職業資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大幅減少,作為技能人才評價的主要方式,職業資格評價已難以滿足技能勞動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並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

問:《意見》包括哪些內容?

答:《意見》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由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組成。明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形成科學化、社會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堅持深化改革、多元評價、科學公正、以用為本的原則,形成有利於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

第二部分,改革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提出深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內容。其中,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強調完善職業資格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準入類職業資格保留在目錄內,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逐步調整退出目錄。同時,明確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實施主體、評價對象等。

第三部分,健全技能人才評價標準。明確建立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等構成的多層次職業標準體系,作為開展技能人才評價的依據。同時,就完善標準開發機制、合理確定技能等級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完善評價內容和方式。強調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同時根據不同類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點,實行差別化技能評價,靈活運用多種評價方式和手段。

第五部分,加強監督管理服務。明確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實行目錄管理制度,明確證書發放管理和監督管理措施,明確政府、市場、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能定位,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問:《意見》有哪些改革創新舉措?

答:一是關於深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意見》要求,鞏固職業資格改革成果,完善職業資格目錄。對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保留在目錄內。對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依法依規轉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對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關係不密切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逐步調整退出目錄,對其中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術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二是關於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意見》提出,建立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面向本單位職工自主開展,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規定面向本單位以外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

三是關於職業標準開發體系。《意見》強調,建立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等構成的多層次、相互銜接的職業標準體系。同時提出,完善職業標準開發機制。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部門組織制定並頒布;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由行業組織和用人單位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開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發。推動成熟的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上升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四是關於完善評價內容和方式。《意見》指出,要完善評價內容和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按規定綜合運用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業績評審、競賽選拔、企校合作等多種鑒定考評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是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能定位,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協調高效的人才評價管理體制。改進政府人才評價宏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工作。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職能調整,逐步退出具體認定工作,轉向加強質量監督、提供公共服務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市場機構以及企業、院校等作為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提供技能評價服務。

問:對於職業資格制度,國家建立了職業資格目錄,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那麼,對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又是如何考慮的呢?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包括哪些,誰遴選?誰實施,如何實施?如何加強服務監管?

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實行目錄管理,向社會公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包括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兩類。用人單位中,中央企業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遴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由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工作支持、兌現相應待遇並進行監管;其他用人單位由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遴選。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遴選。經遴選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目錄,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納入目錄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和樣式,製作並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對按規定發放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取得證書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和認定範圍,落實相關政策,兌現相應待遇。

同時,通過現場督查、同行監督和社會監督,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及其評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監控體系,健全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評估機制,定期組織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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