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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就印發《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19-11-09 09:12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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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農業農村部人事司有關負責同志
就印發《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農業農村部人事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具有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人才是關鍵。近年來,農村新産業新業態層出不窮,一、二、三産業加速融合,對農業農村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更好地發揮“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能夠激勵和引導廣大農業技術人員提升能力素質,不斷強化人才在鄉村振興中的支撐保障作用。

二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具體舉措。1986年建立的農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對調動農業技術人員積極性、加強農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原有職稱制度存在的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日益凸顯,亟需改革和完善。2016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通過3年時間,基本完成工程、衛生、農業等職稱系列改革任務”。《意見》的出臺,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業農村領域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要求。

三是統籌推進“三農”發展的內在要求。機構改革以後,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責任務由推進農業産業發展向統籌推進“三農”發展拓展,農業農村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意見》的出臺,有利於鼓勵和吸引各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投身農業農村發展。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起草出臺的過程?

答: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積極推進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為做好《意見》研究起草工作,兩部門專門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收集整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農業農村發展的講話、論述及批示,梳理了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文件中關於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要求,多次召開座談會,反復調研論證,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徵求意見稿。2019年6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就文稿徵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的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各方面反饋意見情況看,《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改革措施針對性較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農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和基層實際。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兩部門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10月,《意見》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問:為什麼繼續保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作為正高級職稱?

答:《意見》明確,在農業系列增設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同時,繼續保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作為正高級職稱,面向長期在縣鄉及以下農業農村一線和各類涉農企業從事技術推廣服務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主要考慮:一是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評審工作開展10多年來,獲得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廣泛讚譽和認可,在帶動農業技術人員增強業務素質、提供技術支撐方面效果明顯。二是明確面向基層一線開展評審,有利於鼓勵和引導廣大農業技術人員紮根基層、服務“三農”,暢通基層農業技術人員成長成才渠道。三是設置正高級農藝師、畜牧師、獸醫師的同時,保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既有利於實現不同類型、不同層級人才的分類評價,又有利於推進各類農業技術人才的交流融合。在調研過程中,基層一線農業技術人員也普遍希望保留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

問:《意見》在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方面還有哪些突破?

答:在《意見》起草過程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提出了以下針對性改革舉措。

一是完善專業設置。為適應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明確農業技術人員職稱設置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水産、畜牧、獸醫、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機械化、農産品加工與質量安全、農村合作組織管理等專業。同時,為促進評審專業設置與鄉村振興和産業發展需求相適應,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動態調整。

二是暢通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等制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生産經營主體中農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渠道。

三是下放評審權限。農業技術人員正高級職稱(包括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組織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不再統一組織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評審。另外,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地市或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充分發揮用人主體的評價自主權。

四是建立綠色通道。對在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民增收、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重大災害處置及農村改革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或急需緊缺的優秀農業技術人員,放寬條件限制。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進一步打破條條框框的限制,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五是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明確通過國家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可視同具備助理獸醫師職稱,減少了人才重復評價。

六是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農業農村領域,適當增加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採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增加基層人才供給。對長期紮根基層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農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激勵優秀農業技術人員紮根基層、建功立業。

問:對《意見》貫徹落實有哪些要求?

答: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改革工作任務複雜,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根據《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實施。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農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二是結合實際,穩慎推進。要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三是加強宣傳,營造環境。要合理引導改革預期,積極回應農業技術人員關切,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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