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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投資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答記者問

2019-11-29 07: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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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安蓓)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對適當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和加強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28日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是優化投資結構、深化投資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適時調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對精準調整投資結構、促進投資高質量發展和防範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以來,黨中央對做好“六穩”工作、促進有效投資、加大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創新項目融資方式,適當降低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要發揮項目資本金制度引導作用,通過適當調整資本金比例,降低基礎設施短板領域投資門檻,加大有效投資力度,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和産業結構調整,提升中長期供給能力,確保投資增速保持在合理區間。

經過多年投融資體制改革,項目資本金制度本身也需要進一步完善。這既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擴大近期和當前一段時間有效投資的需要,同時也是在深化改革中跟進制度建設、對項目資本金制度和管理的完善。

問:通知對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作了哪些調整,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相比以往對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的調整,此次有很多創新之處,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堅持突出重點、精準發力。目前我國人均基礎設施存量相當於西方發達國家的20%至30%,並且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基礎設施領域仍存在不少短板。通知重點針對基礎設施領域適當下降了資本金比例。

二是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通知適當下調並明確了項目資本金比例的統一要求。同時考慮到項目回報水平、收益覆蓋債務融資能力各有差異,允許金融機構對那些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優質項目,在資本金比例上賦予一定靈活性,允許在不超過5個百分點的幅度內適當降低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

三是堅持制度規範和發揮市場作用相結合。明確規定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是項目資本金比例的下限,實際比例需要投資方、金融機構在執行國家規定基礎上,綜合考慮項目投資收益、貸款風險等實際情況自主確定,並進一步要求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加強對項目資本金來源、比例、到位情況的審查監督,並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貸款數量和比例。

問:通知對解決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籌措困難問題,提出哪些政策?

答:為引導社會投資,充分利用市場資金解決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籌措困難問題,通知規定,對基礎設施領域和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多渠道規範籌措投資項目資本金。同時明確,通過發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籌措的各類資金,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以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

這有利於維護投資者合法投資權益,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積極性;有利於充分利用好社會股權投資資金,發揮其作為資本金的撬動、放大作用,切實促進有效投資;擴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渠道和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脫虛向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支持實體經濟建設。

問:通知對防風險作出哪些規定?

答:項目資本金制度既是投資調控手段,又是風險防範機制。規定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本身就是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機構穩健運營的需要。

通知對項目資本金管理進一步作出規定——

一是項目借貸資金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資金,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籌措項目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相關要求。

二是在鼓勵多渠道籌措項目資本金的同時,明確要求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的項目資本金,不得高於項目資本金總額的50%。

三是金融機構在認定項目資本金時,嚴格區分投資項目與項目投資方,依據不同來源資金與投資項目的權責關係判定其權益或債務屬性,對資本金真實性、合規性和投資收益、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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