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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聚焦殘疾人就業:完善殘保金徵收辦法,增加殘疾人就業崗位

2019-12-05 10:48 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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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殘疾人就業,有利於殘疾人發揮自身價值,也有助於其更好地融入社會。12月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聚焦殘疾人就業議題。

會議決定,完善殘保金徵收辦法,激勵更多用人單位提高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加大獎勵力度”。

會議還決定,殘保金優先用於保障殘疾人就業和支持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相關支出,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涉及殘疾人就業問題:完善殘保金徵收辦法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內容主要涉及勞動就業議題,包括支持靈活就業、治理農民工欠薪,以及促進殘疾人就業。

會議決定,“完善殘保金徵收辦法,激勵更多用人單位提高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所謂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各類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所應繳納的保障金。這筆資金最終由國家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等相關事業。

殘保金的徵收,由1995年出臺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應雇傭而未雇傭的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

2015年,財政部等三部門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各地不同,但不得低於該比例),即如果某單位員工中殘疾人少於1.5%,須繳納相應的殘保金。

據了解,近年國家多次修訂完善殘保金的相關徵收辦法,對未按規定吸納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加大殘保金徵收力度,從而使用人單位在高額殘保金的壓力下,選擇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

會議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同時激勵用人單位提高殘疾人的雇傭比例,“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加大獎勵力度”。

獎勵從哪來?《管理辦法》規定殘保金的使用方向之一,就是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殘保金優先用於支持殘疾人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支出

我國殘保金體量達數百億元,這筆錢怎麼用才能真正用到實處?

據2015年的《管理辦法》,殘保金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涉及六個支持方向,包括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服務支出等。

不過,有地方將大量殘保金用於建設殘疾人就業服務大樓,殘保金並沒有真正用到刀刃上,而且形成巨大的浪費。

在此背景下,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殘保金優先用於保障殘疾人就業和支持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相關支出,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實際上,殘保金還有一項用處是“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等”。

從事幫助殘疾人就業的高崧介紹,大部分殘障員工在融合就業初期,需要企業投入一定特殊成本,如培訓、無障礙改造等。用人單位可向政府申請補貼,以支持殘疾員工參與就業,發揮自身價值。

不過,致力於殘疾人融合就業研究的呂飛女士介紹,目前用人單位在雇傭殘疾人方面還面臨較多實際問題,對雇傭殘疾員工也存在較多顧慮,從而催生了殘疾人假就業問題。

所謂假就業,即許多用人單位為了規避繳納高額殘保金,虛假雇傭殘疾人(給殘疾人發工資而不要求其上班),這不利於殘保金的正常徵收,進而無法保證有足夠的殘保金髮揮作用,當然,最嚴重的是這令大量殘疾人無法實現融合就業,錯過了融入社會的機會。

“推進融合就業是個系統性工程,面臨較多的挑戰,政府相關部門、殘聯以及融合就業支持與服務組織應該形成合力,做好配套與對接企業需求的橋梁。”她説。(胡明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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