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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2020-01-03 07:3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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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分步取消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國務院日前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分步取消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國新辦1月2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人社部副部長湯濤、職業能力建設司司長張立新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年底前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全部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技能人才短缺的狀況,亟須進一步深化評價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評價機制,從而發展壯大技能人才隊伍。”湯濤説。

我國的職業資格制度于1994年開始建立。在實施過程中,該制度逐步暴露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影響就業創業,阻礙市場主體創造活力發揮等問題。因此,2013年以來,我國逐步推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先後分7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

此番改革總體思路為對技能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實行職業資格目錄管理;對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按照“先立後破、一進一退”的原則分步取消,並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

根據安排,1月將開展首批職業資格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包括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等17個職業(工種)。2月將開展第二批試點,在車工、鉗工、銑工、眼鏡驗光員等職業(工種)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第三批職業資格的轉化工作將在7月開展。最終,在2020年底前,要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全部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職業資格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將有利於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機制,促進産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張立新説。

技能水平評價主體將由政府轉為企業和第三方機構

全新建立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與職業資格評價制度有何區別呢?

評價主體不同。職業資格評價是由政府認定的。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是由企業等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這兩類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的。“作為用人主體,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企業是最清楚的。”張立新説,自2018年底以來,先後已有18家中央企業、30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900多家企業進行了試點。對社會人員和不具備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職工,人社部門將面向社會,遴選第三方評價機構,為這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評價方式不同。職業資格制度是由政府部門進行能力鑒定,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企業可以自主選擇過程考核、結果鑒定、業績評審、技能競賽、校企合作等多種評價方式。

“這其中,政府跟市場的關係有了很大的轉變,政府職能由過去直接鑒定發證轉為組織制定職業分類、開發新職業、發佈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同時對鑒定實施機構進行監管。”張立新説,改革後真正做到了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截至目前,由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已達到4萬多本,深受企業和廣大職工的歡迎。

與此同時,張立新強調,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不是取消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評價。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後,對技能人才的培養培訓、選拔使用、表彰激勵都會起到積極作用,也能為技能人才成長成才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

政府將強化有效監管責任,確保技能人才評價有序開展

將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效監管是關鍵。“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好,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將對相關機構實行備案,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湯濤説,一方面,將依託社會公開遴選的方式,選出有影響力、有質量、有公信力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和用人單位,並對他們進行監管;另一方面,也將穩妥做好職業資格實施機構的職能調整和轉變工作,處理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平穩有序實施。

與此同時,人社部門還將做好職業標準開發,為規範、有序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提供堅實基礎。張立新介紹: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人社部門將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開發行業企業評價規範,並組織專家評估、論證,推動符合條件的行業企業評價規範上升為國家職業標準,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供依據。

對於備受關注的新職業問題,湯濤介紹:人社部已對外公示第二批新職業的相關情況,預計將在春節前後對外發佈。人社部門將積極研究開發相關職業標準,為新職業人員的培訓、技能等級認定提供依據。(記者 李心萍 趙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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