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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問題導向 明確法律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開啟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階段

2020-01-07 22: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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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題:堅持問題導向 明確法律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開啟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階段

新華社記者 王優玲

工資報酬權益是勞動者的核心權益。我國日前公佈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農民工工資支付各環節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開啟了我國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階段。

明確法律責任 構建共治體系

“條例的制定,是近年來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經驗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證,開啟了依法治欠的新階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全説。

據介紹,以往涉及保障工資報酬權益的有關執法依據散見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在執法實踐中,各地普遍反映,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得比較原則,操作起來不好把握;對欠薪問題多發高發的工程建設領域,由於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糾紛,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難以對清償主體作出有效的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欠薪問題的及時有效解決。

“條例是各項工資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為實現根治欠薪目標提供了制度支撐和法律保障。”張義全説。多年來,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拖欠農民工工資多發高發的態勢得到了明顯遏制。但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行業生産組織方式不規範,源頭上建設資金不足,治理欠薪制度措施剛性不夠,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屬地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沒有完全落實到位等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屢治不絕。

條例橫向縱向壓實責任,明確了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説,條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按照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 聚焦工程建設領域

工程建設領域是農民工欠薪“頑疾”高發區,如何破解該領域導致欠薪的源頭性深層次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程説,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在各個方面對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出了規定。

在源頭預防上,條例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實名制的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情況。條例同時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撥付到專用賬戶。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佔。

“此外,在工程建設領域,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規定的繳存比例繳存工資保證金,發生欠薪時,經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是無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門啟用工資保證金予以清償。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條例規定,保證金採取差異化的繳存方式,還可以通過金融機構保函來替代。”王程説。

實踐中,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節點撥付,與每月發放農民工工資存在“時間差”。王程説,條例作了兩項規定,一是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由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二是建設單位需將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按時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人工費必須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撥付。這兩項制度設計,對保障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起到關鍵性作用。”

加大治欠力度 紮緊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籠子

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構建政策完整閉環,條例的實施將加大依法“治欠”的力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司長芮立新説,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這些規定有助於解決發生拖欠工資之後證據不足的問題。

失信懲戒也是根治欠薪的有力“抓手”。王程説,將有兩種情形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一是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是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被列入“黑名單”後,將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這些違法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諸多方面實施聯合懲戒。

王振江表示,條例堅持“刀刃向內”,明確了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促使政府投資行為更加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還要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並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陞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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