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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0-02-27 17:14 來源: 應急管理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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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就《意見》採訪了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

一、請介紹《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深刻吸取教訓,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別指出抓落實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舉一反三、亡羊補牢。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部署,強調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劉鶴副總理,王勇、趙克志國務委員也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全面梳理、深入分析了近年來發生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教訓,主要是安全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問題十分突出:我國作為世界第一化工大國,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達21萬家,涉及2800多個種類,2018年産值佔全國GDP的13.8%,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整體安全條件差、管理水平低、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集中,在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運輸、使用、廢棄處置等環節已經形成了系統性安全風險,導致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嚴重影響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穩定。對此,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站在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和化工、安全、環保等專家意見,制定印發《意見》,著力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推動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如何從源頭上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

答: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有的地區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缺乏規劃佈局、項目審批把關不嚴、標準條件不高、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問題,在源頭上埋下了安全隱患,必須強化源頭治理,從根本上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對此,《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舉措。一是嚴格安全準入。明確各地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確定化工産業發展定位,建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産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新建化工園區由省級政府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並完善和落實管控措施,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內有化工園區的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獨立設置化工園區,有關部門應依據上下游産業鏈完備性、人才基礎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完善並嚴格落實化學品鑒定評估與登記有關規定,科學準確鑒定評估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毒性,嚴禁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投入生産。二是嚴格標準規範。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學制藥等安全生産標準,解決標準不一致問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標準體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産裝置設計、製造和維護標準。加快制定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範。鼓勵先進化工企業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嚴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三是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嚴格落實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時修訂公佈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修訂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結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産能,有效防控風險。堅持全國“一盤棋”,嚴禁已淘汰落後産能異地落戶、辦廠進園,對違規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四是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相關制度規範,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組織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區分“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突出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按照“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原則,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制定實施方案,深入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動。

三、在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主體責任方面有哪些有力舉措?

答: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是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水平,必須扭住企業這個責任主體,強化責任落實。一是強化法治措施。積極研究修改刑法相關條款,嚴格責任追究。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修改安全生産法、安全生産許可證條例等,強化法治力度。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精準嚴格執法。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産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二是加大失信約束力度。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認真履責,並作出安全承諾;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産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企業管理和技術團隊必須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風險防控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産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産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物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三是強化激勵措施。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擴産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分別給予優先考慮並減少檢查頻次。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先進危險品檢測檢驗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徵進口關稅。落實安全生産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標準。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安全生産內審機制和承諾制度,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並納入安全生産標準化等級評審條件。

四、危險廢物監管失控是導致江蘇響水“3•21”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見》對此提出哪些針對性措施?

答:江蘇響水“3•21”事故暴露出涉事企業違法違規貯存和處置危險廢物、有關部門監管缺位等問題,也反映出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缺乏、危險廢物處置企業規劃布點少、處置能力不足等深層次原因。對此,《意見》提出三項措施:一是明確生態環境部和應急管理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二是明確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三是加快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産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産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

五、在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基礎保障方面提出哪些措施?

答:我國化工行業發展粗放、基礎薄弱,中小化工企業佔80%以上,專業人才嚴重不足,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中有化工背景的只有30%左右,安全管理人員中有化工背景的不到50%,同時,大多數中小化工企業技術改造資金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本質安全水平不高等。對此,《意見》提出四方面措施:一是提高科技與信息化水平。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研究支撐,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信息監管系統,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對生産、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將安全生産行政處罰信息統一納入監管執法信息化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取代層層備案。加強化工危險工藝本質安全、大型儲罐安全保障、化工園區安全環保一體化風險防控等技術及裝備研發。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産信息化智慧化平臺建設,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實時風險監控預警。加快建成應急管理部門與轄區內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聯網的遠程監控系統。二是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作為高危行業領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點群體。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産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新招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學歷並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企業通過內部培養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專業技術團隊。化工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託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核心課程體系。三是規範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加快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龍頭企業,引入市場機制,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建立專家技術服務規範,分級分類開展精準指導幫扶。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仲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相關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統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合理規劃佈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幹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涉及鏈條長、環節多,各有關部門如何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答:化工産品作為國民經濟最基本的生産生活資料,按照生命週期劃為生産、儲存、使用、經營(購銷)、運輸、廢棄處置等多個環節,廣泛分佈應用於化學化工、醫藥、採礦、能源、運輸、倉儲、建築、農業、輕工、日化、食品、衛生、科研、教育等諸多行業領域。

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安全生産法》賦予了所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行政執法權,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將《意見》提出的措施任務分解細化,建立責任清單,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辦法。二是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相關安全監管責任。在相關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部門的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三是健全執法體系。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由內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産監管執法責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四是提升監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在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管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運用“兩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産經營行為。省、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同一企業確定一個執法主體,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加強執法監督,既嚴格執法,又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家”模式,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及早預警防範。

七、如何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如何把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實到每個地區、每個部門、每個企業是當務之急。一是深入開展宣貫工作。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宣傳作用,加大《意見》宣貫解讀的傳播力度和覆蓋面,圍繞事故警示、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劃選題,使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和廣大群眾關心關注安全。二是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我國幅員遼闊,地區間差異較大,各地區應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發展規劃、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等制定實施細則,既保證中央的決策部署落細落實,又針對本地區的突出矛盾和重點問題拿出實招硬招。三是強化督查考核,推動落地見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意見》作為督查督辦的重點事項,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要通報批評、嚴肅問責。要將《意見》重點內容納入安全生産巡查、考核,作為檢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責任制的重要依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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