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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制度保障

2020-03-04 07: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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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題: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制度保障

新華社記者安蓓、高敬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為我國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勾畫藍圖。

意見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馬中説,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體現。意見對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構建提出了系統性的安排,有助於推動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

堅持多方共治是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一個鮮明特點。馬中認為,意見強調包括政府在內多元治理主體的合作,充分利用國家和政府的制度資源,吸收市場和社會的創新機制體制,有助於實現環境治理的適應性、可持續性和靈活性。

意見明晰了政府、企業、公眾等各類主體的權責,旨在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環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在領導責任體系方面,提出要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責任,開展目標評價考核,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在企業責任體系方面,明確要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推進生産服務綠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開環境治理信息。

在全民行動體系方面,要求強化社會監督,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提高公民環保素養。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認為,意見對領導責任體系的一系列規定,有助於提升政策合力,在環保領域健全權、責、利相匹配的央地關係。此外,在目標設定、考核評價等方面,意見提出各地區可制定符合實際、體現特色的目標,可對相關專項考核精簡整合,這充分考慮區域差異和發展階段,更加科學合理。

北京大學教授王學軍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明顯加強,但企業履行治理責任以及社會公眾參與仍然不足。推動企業和公眾參與現代環境治理,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是從“管理”的一元主體到“治理”的多元主體轉變,也包含體制、機制創新,需要久久為功。

意見強調堅持市場導向和依法治理等原則,提出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環境治理信用體系以及環境治理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在監管體系方面,明確要完善監管體制,除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各地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採取停産、限産措施。要加強司法保障,強化監測能力建設。

在市場體系方面,提出要構建規範開放的市場,強化環保産業支撐,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

在信用體系方面,強調要建立健全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在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方面,明確完善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標準,加強財稅支持,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中央和地方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金融扶持,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意見抓住政府與市場兩個方面,實現環境治理的管理、監督、服務和配置四大功能,並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環境治理體系薄弱環節提出切實、可行、有效的多樣性參與方式。”馬中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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