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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息公開與新聞宣傳 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輿論引導

2020-03-04 08:38 來源: 《中國行政管理》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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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信息革命迅猛發展,越來越凸顯了政府信息公開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4月15日,施行1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首次修訂。新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回應新時代國家治理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要求,圍繞加強政務信息管理、強化信息技術運用、優化配套制度體系、劃定公開範圍界限、理順公開與保密關係等,做出一系列全新制度安排。為進一步宣傳解讀新條例的新理念新制度,更好推動貫徹實施,本欄目特約組稿7篇:上海、浙江和江蘇等地的有關單位介紹了貫徹新條例的一些新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辦信息公開辦、國家保密局等單位的有關同志探討了新條例對於行政訴訟、行政復議、保密工作等的重要影響,也包括對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發事件中加強信息公開與輿論引導有效結合的思考建議。

加強信息公開與新聞宣傳 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輿論引導
史少春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信息公開和輿情變化備受關注。一段時間裏,讚美、感動、支持、加油等正能量的聲音不時被問題事件以及謠言所衝擊,影響了部分群眾對疫情防控形勢的判斷,也一定程度干擾了有關工作的開展。如何在重大突發事件中加強輿論引導,更好地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成為政府和新聞宣傳工作者需要破解的重大課題。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輿論引導工作,多次強調,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公開透明回應群眾關切。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統籌網上網下、國內國際、大事小事,更好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求深入宣傳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湖北和武漢的關心重視,宣傳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大愛精神,宣傳一線醫務人員、基層幹部、公安民警、社區工作者、志願者等的感人事跡,展現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的堅強意志。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指示,不僅對此次戰“疫”輿論引導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確了重點,更為重大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並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輿情發展變化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可初步梳理出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工作的七個關鍵點。

一是明確主要任務。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群眾對於未來的預判會迅速從觀望走向擔心直至恐慌,對真相信息的需求變得極為迫切。普通民眾的猜測、專業人士的分析以及網絡大V的判斷等會轉換為傳聞和不實信息在大街小巷和網絡平臺上傳播,事件相關各方的信息公開成為公眾最為關注的焦點。與此同時,恐慌情緒的擴散會推動公眾對事件真相和走勢後果做出過激判斷,對事件處置工作提出批判、質疑和否定,嚴重時會直接干擾處置措施的順利施行。因此,輿論引導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關鍵信息的及時公開和加強對工作成效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以最快速度掌握輿論主動。主要目標是有效鼓舞士氣民心、向上向善引導社會情緒,積極凝聚社會共識,使事件應對和處置得到民眾的理解,贏得最廣泛的支持。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輿論引導為例,一方面要督促當地政府加快疫情關鍵數據和媒體報道急需、群眾關注信息的公開,努力挽回基本信任,為扭轉前期輿論被動局面和贏得工作主動打下基礎。另一方面要組織各類媒體全力以赴加強宣傳,緊跟疫情防控工作重點,靈活調整報道主題,快速推出優質産品,切實提高新聞報道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

二是找準職能定位。要把握公開和宣傳的差異性,明確各自職能定位。很多地方和部門,尤其是基層政府在工作中並沒有對公開和宣傳做明確細緻的區分。即便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做了一次修訂的今天,不少政府工作人員仍然分不清公開與宣傳的不同,認為都是説話給別人聽,表態給別人看,公開信息不夠就找新聞湊,或者乾脆把公開職能交給宣傳部門,忽視了兩者的差異性。公開主要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更好地讓政府工作接受群眾的監督;宣傳主要是引導群眾對政府工作形成統一認識,達成共同預期。行政機關及時發佈自身履行職能有關信息屬於公開工作範疇;對行政機關工作舉措及公開信息進行媒體評論、採訪解讀、批評監督,以及對未公開事實進行真相挖掘,則屬於新聞宣傳工作範疇。公開的主體以政府機關等機構單位為主,發佈的是自身的信息,一般不公開非本單位的信息。宣傳的主體是宣傳部門及其指導協調下的新聞媒體,以及開設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網絡社交平臺上的新媒體賬號。新聞媒體發佈的通常是報道對象信息,一般很少發佈媒體自身工作信息。公開和宣傳在實際工作中有一定的交叉,尤其在解讀政策、回應關切方面。如政府可以做官方解讀,媒體可以做評論解讀;政府和宣傳部門都可以通過新聞發佈會回應社會關切,組織嘉賓專訪回答網民問題等。

三是把握協作關係。從輿論引導的角度看,信息公開和新聞宣傳在工作上各有側重,操作上密切相關,效果上互為補充。公開的關鍵是堅持實事求是,全面準確披露信息。宣傳的關鍵是弘揚正能量,批判醜惡現象,引導群眾情緒,凝聚社會共識。充分、準確的公開可以提供形勢判斷的基本依據,為宣傳提供更多的高質量素材和更大的可信力支撐。宣傳聚焦矛盾和問題,可以督促更好的公開;積極的評論和集中的報道,可以迅速提高公開信息的覆蓋面和抵達率,有效提升公開效果。公開缺位,宣傳有時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陷入“王婆賣瓜自賣自誇”或“高音喇叭不如啞巴”的困境;宣傳不夠,公開經常面臨“酒香也怕巷子深”,好的政策知曉度低,難以落地,很多時候也得不到群眾的理解。事實上,公開和宣傳都不能獨立完成重大突發事件輿論的有效引導和社會情緒的疏解。因此,必須建立信息公開與新聞宣傳的協同工作機制。政府在公開重大信息前應充分與宣傳部門會商,做到有預判、有預案,協調發聲,整體發力。即便是最接地氣的好政策,也需要新聞宣傳廣而告之;最客觀真實的公開信息,也需要媒體和第三方視角的監督、解讀、評論、傳播和引導。

四是用好方法手段。對重大輿情和突發事件輿論的引導,必須打好組合拳。公開和宣傳各自有相對成熟的運轉機制和平臺渠道。公開的主要工作相對集中在信息發佈前,一是研判和確定信息數據的公開屬性;二是核實確保信息數據的客觀準確;三是選擇公開的平臺和渠道;四是做好公開後的解讀宣傳方案。重大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工作中,信息的公開要及時準確,防止給謠言提供滋生的土壤,要為新聞報道的“顯政”打好基礎。但這並不容易,需要日常紮實的基礎工作做支撐。臨時找信息、湊數據往往會適得其反,甚至在信息和數據發佈後引發新的負面輿情。公開的方式可以根據實際通過新聞發佈會、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公開欄、大喇叭等作發佈。宣傳與公開不同,主要工作相對集中在信息公開後,包括對信息的重要性進行研判,對傳播形式進行策劃,以及進行有選擇、有價值判斷的報道。新聞報道更多側重事實的收集、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反映公眾實際感受。宣傳的平臺是各大媒體,對於同一事件或信息,可以通過媒體間的協同配合、整體發聲、錯位互補性報道等發揮較好的引導和動員能力。此外,不論公開還是宣傳都要重視互動渠道的建立,必須為公眾提供意見箱、出氣筒、求救門。要準確掌握公眾對特定信息的反應、情緒和期盼。對於涉及生命財産等群眾根本利益的問題要有回應,更要有解決。

五是仔細甄別謠言。在歷次重大突發事件中,謠言是必然的參與者。在關鍵節點,輿論的生成更多地不取決於刷屏信息的真假,而是社會情緒,是大量旁觀者的好惡,是人心向背。尤其當群眾情緒趨於高度一致時,一些假冒官方媒體以及別有用心自媒體會在特定動機下,製造與公眾情緒相匹配、容易引起共鳴並能夠表達特定訴求的謠言。這些謠言絕大多數是煽動民眾否定當下的措施和部署,鼓動民眾採取不理性的行動干擾正常的工作開展。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民眾對於謠言的真假往往並不在意,更不會去核實,而是希望通過謠言表達訴求,表達態度。甄別謠言,一般要從動機、主體、後果、邏輯等方面入手,發現可疑點,進而核準事實,確定其不實屬性。謠言也有不同,有的策劃粗糙,禁不起理性網民的分析研判,會迅速在輿論場裏下沉。有的設計精心,目標精準,特別是其中那些帶有較大煽動和動員目的謠言,在輿論戰中可稱作“敵情”,不能作為一般輿情對待,應果斷處置,落地查人,嚴防大範圍傳播,防止形成影響社會認知、破壞正常秩序的輿論。必須注意的是,甄別一條信息是否謠言,必須要進行嚴謹細緻、準確縝密的核實調查,有的時候在謠言辟除後還要分析其背後的動機,找到其發佈主體。

六是有效辟除謠言。謠言是“顯政”輿論的“大殺器”。造謠者、惡意傳播者和借機牟私利者都是破壞信任體系、損害治理體系的“病毒”,必須有“藥”治療。“藥方”是充分的公開、社會群體的理性、關鍵知識的科普、必要時還要運用法律的武器。在重大突發事件的輿論場中,謠言往往是成系列、成批次的,要做好反復較量的準備。政府等涉事件主體要及時發佈準確信息,新聞媒體要大量推送、轉發和組織評論。針對謠言,政府和媒體都可策劃專訪、專題進行解讀回應,但要步調一致,口徑一致。要積極運用各種辟謠平臺把謠言記錄在案並廣而告之。應對謠言主要有三個步驟,一是分析謠言的真實指向。謠言都是有目的的,找到背後動機,是根本性辟謠的關鍵。否則牛頭不對馬嘴,越辟謠越混亂、越被動。二是全面掌握真相。謠言是真相的殺手,也是真相的引路人。傳播迅速的謠言,往往代表著公眾對特定真相的渴望。必須全面掌握真相,才能贏得主動。三是快刀斬亂麻。出現謠言不可怕,怕的是聽之任之。辟謠是輿論戰中的制勝利器,反應必須要快:調查快、動作快、發聲快。

七是謹言慎行,行勝於言。公開和宣傳都離不開實際工作的支撐。沒有踏踏實實,紮實有效的工作,公開就會空無一物,或是謊話連篇,宣傳也會麻袋上繡花效果有限,尤其在重大突發事件面前,沒有果斷、可感知的舉措,一味的發聲可能引起公眾的抵觸和反感,甚至造成重大負面輿情不斷發生。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政府必須亮出實實在在為民務實的行動,關鍵時刻要“重症用猛藥”、“殺雞用牛刀”。只有這樣,不論是公開還是宣傳才會更加從容不迫、遊刃有餘。有的時候,個別地方或部門的工作不僅得不到輿論的支持,而且問責聲一片,在公開和宣傳上都十分被動,根本原因還是工作有硬傷,“心”離群眾太遠,為了公開而公開,為了宣傳而宣傳,把公開和宣傳做成了給別人看的一個告示,一個標簽,一個表態、一個樣子。群眾看政府、看幹部,不是看“説什麼、寫什麼、強調什麼”,而是看“幹什麼”,看説的寫的是不是能夠兌現。

梳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信息公開和新聞報道工作,還有很多案例和經驗需要剖析、反思和總結。總的看,不斷提高重大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能力和處置水平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前,政府信息的公開、“顯政”的新聞報道與黨中央的要求和群眾的需要相比,仍有著較大的提升空間。尤其在重大突發事件面前,公開透明顯得尤為重要,這不僅是制度要求和工作手段,還應成為政府工作人員的職業精神——一種內化於心的坦蕩無私的精神,一種敢於依靠人民群眾、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敢於把真心交給人民群眾的精神。(作者:史少春,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央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導組宣傳組成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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