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國氣象局修改四部部門規章 深化“放管服”

2020-04-14 09:55 來源: 氣象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定》(簡稱《決定》)公佈,于5月1日起實施。《決定》以修正案的方式對四部部門規章中涉及取消的證明事項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此次修改是中國氣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決策部署,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重要舉措,確保了改革于法有據。

《決定》修改的四部部門規章分別是《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決定》主要修改了涉及取消證明事項的相關條款,刪除了對應的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做了進一步完善。根據《決定》要求,四部部門規章現已修改後重新公佈。

中國氣象局要求各級氣象部門高度重視,全力做好四部部門規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及時修改完善審批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和網上審批要件等內容,優化服務監管,確保相關行政審批工作流程平穩有序過渡。

減證便民優化服務
——于新文解讀《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定》

經3月12日召開的中國氣象局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3月24日中國氣象局局長劉雅鳴簽署中國氣象局第35號令,公佈《中國氣象局關於修改〈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決定》(簡稱《決定》),自5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國氣象局副局長于新文就《決定》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為什麼要公佈《決定》?

于新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國氣象局取消了15項由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並對外發佈《中國氣象局關於取消15項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公告》。為做好證明事項取消後的修法工作,中國氣象局啟動《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四部部門規章的一攬子修訂工作,以修正案的方式對外公佈。

記者:修訂《決定》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于新文:主要是針對落實國務院證明事項清理有關工作要求而進行修改,以確保改革于法有據。考慮到此次修改僅針對取消的證明事項對應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進行部分修改,採取了修正案的形式對四部部門規章進行一攬子修訂,與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無關的條款除確有必要的,原則上未作修改。

記者:《決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于新文:《決定》共4條,主要修改了涉及取消證明事項的相關條款,刪除了對應的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做了進一步完善。

《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取消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刪除了《辦法》第八條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對應的申請材料;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修改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取消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刪除了《辦法》第八條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審批對應的申請材料;將“第七條第三項到第五項的相關證明材料”修改為“第七條第三項到第五項的相關材料”。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取消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刪除《辦法》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對應的申請材料;將“申請人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修改為“申請人提交以下材料”;將“申請人身份證明”修改為“申請人身份信息”。

記者:如何將《決定》修改的各項內容落到實處?

于新文:《中國氣象局關於取消15項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的公告》已公佈生效,相關審批事項已按照證明事項取消的要求開展,取消了相關申請材料的要求。此次修法是對國家有關改革要求的進一步落實,確保相關審批工作于法有據。

修正案公佈後,中國氣象局將及時下發通知,就做好宣傳貫徹工作對各級氣象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要求,切實抓好落實。同時,還同步啟動審批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的修改工作,調整完善審批工作流程等,確保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平穩有序開展。(通訊員焦蕾 記者王若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