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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解讀

2020-05-29 11:10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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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激發信息通信市場活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信息通信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佈了《關於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下稱《通告》)。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是什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國務院成立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部署“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

2013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累計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9項,同時規範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企業和群眾的改革獲得感不斷增強。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信息通信業日益活躍,對優化服務、完善監管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適應信息通信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利於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也有利於助力信息通信企業復工復産、促進信息通信業持續健康發展。

為此,我們在聽取和梳理企業、群眾反映的“放管服”改革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徵求部內相關司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的意見,結合信息通信業的實際,研究提岀了加大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形成了《通告》。

二、《通告》包括哪些主要內容,提出了哪些改革舉措?

《通告》以激發信息通信領域市場活力為目標,從減少申請材料、優化行政審批服務、規範行政檢查等六個方面提出了改革舉措,主要包括:

一是減少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進入電信市場、開展業務經營的基礎。為便利企業進入電信市場,《通告》減少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材料,包括:取消或者整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以及公司概況等申請材料;對公司員工社保證明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在提交許可申請時作出承諾、在獲證時提交;再次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如營業執照、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作出相應説明和承諾,不再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股權結構圖等。

二是深化“不見面”審批。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和調整審批、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核準事項,實行“全程網辦”;上述行政許可事項涉及領取行政許可證件的,可以選擇請電信管理機構郵寄送達。

三是推行並聯審批和檢測優化。對需要同時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的設備,實行兩項行政許可並行審批,檢測項目不作重復檢測;對於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不需要事前取得並提供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四是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信息通信領域行政許可事項,要提供現場諮詢和非現場諮詢方式;加強“放管服”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對社會關注的許可政策問題要及時納入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事項《辦事指南》的“常見問題解答”;對於互聯網相關的服務事項,哪些情形下不需要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要及時予以明確,以便企業在辦理其他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事務時可以作為依據。

五是嚴格規範涉企檢查。在信息通信領域的日常監管中,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部省聯動、跨地區協同檢查。推進“互聯網+監管”,相應的減少不必要的現場檢查;嚴格依法開展涉企檢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六是不斷深化“證照分離”等改革。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推進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有關工作,開展行政許可事項等政務服務“好差評”。

三、下一歩還將從哪些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抓好《通告》的落實工作,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進一步優化信息通信業發展環境。同時,從以下四個方面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及時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創新監管執法,規範涉企檢查。三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四是改革與法治協調推進,推動“放管服”改革相關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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