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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畜禽種類範圍 引導養殖業健康發展——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

2020-05-30 07: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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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題:明確畜禽種類範圍 引導養殖業健康發展——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于文靜

農業農村部29日正式公佈《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首次明確家畜家禽種類範圍。記者就公眾關心的相關熱點問題採訪了農業農村部負責人。

目錄製定把握四條原則

這位負責人説,在目錄製定過程中,重點把握了四條原則:

——堅持科學,畜禽是哺乳綱和鳥綱範圍的家養動物,列入目錄的畜禽必須經過長期人工飼養,有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

——突出安全,優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

——尊重民族習慣,兼顧多民族生産生活資料和傳統文化等因素;

——與國際接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

按照上述原則,目錄列入了33種畜禽,包括傳統畜禽17種、特種畜禽16種。這些畜禽都是經過人類長期馴化和選育而成的家養動物,具有一定群體規模、主要用於農業生産的品種,種群可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繁衍,為人類提供肉、蛋、奶、毛皮、纖維等産品,或滿足役用、運動等需要。

傳統畜禽是我國畜牧業生産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中豬、牛、羊、馬、驢、雞等馴化超過上萬年,駱駝、兔、鴨、鵝、鴿、鵪鶉等馴化少則也在千年以上。特種畜禽是畜牧業生産的重要補充,一部分是國外引進種類,在國外至少有上千年馴化史,種群穩定、生産安全,如羊駝、火雞、鴕鳥等;另一部分是我國自有的區域特色種類,養殖歷史悠久,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産業體系,如梅花鹿、馬鹿、馴鹿等;還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種用途種類,主要用於毛皮加工和産品出口,已經有了成熟的家養品種,如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毛皮動物。

一些在養野生動物未被列入目錄

這位負責人説,目錄所列畜禽有明確的法律邊界和嚴格的科學邊界。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動物馴化而來的,其遺傳結構和生物學特性與野生動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本質的變化:

一是克服野性,適合群養飼養;二是克服季節性發情的習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遺傳性能穩定,有一定的種群規模,能夠不依賴於野生種群而獨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種,生産性能、經濟性能顯著提高。

在目錄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地方和養殖戶建議將一些在養野生動物列入目錄。由於這些在養野生動物,有的人工飼養時間不長,有的種源需要從野外採集、與野生種群難以區別,有的公共衛生風險不清,有的不屬於哺乳綱、鳥綱範圍,均不具備家畜家禽的標準和條件,不宜列入目錄,繼續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管理。

這位負責人同時介紹説,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於家畜家禽範疇。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明確了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説,國家林草局對在養野生動物處置、養殖戶補償、轉産轉業等已作出安排,各地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林草等部門做好在養野生動物善後處理和受影響農戶調整、轉變生産經營活動等工作。

狗沒列入目錄但不意味著不能養

這位負責人表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大多數贊成狗不列入目錄。狗的馴化歷史悠久,過去主要是看家護院與狩獵放牧;現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樣化,體現為寵物陪伴、搜救警用、陪護導盲等功能。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的家畜家禽中沒有狗,國際上也普遍不按畜禽管理。

隨著時代進步,人們的文明理念和飲食習慣不斷變化,一些關於狗的傳統習俗也發生了改變。目錄屬於正面清單,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雖沒有列入目錄,但也不屬於野生動物,並不意味著不能養。有關部門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經驗和做法,出臺了限養、登記、強制免疫等制度規定。今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實現規範管理。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産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農業農村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後依照法定程序調整目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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