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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有關負責人就《關於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20-07-11 14:50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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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技司、交通運輸部人事教育司有關負責同志
就《關於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交通運輸部人事教育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職稱制度改革新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確方向。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意見》,對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進行部署和謀劃。

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船舶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的新要求。1988年建立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加強船舶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航運事業發展的需要,存在著職稱層級設置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向基層一線傾斜不夠、管理服務不夠規範等問題,亟需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2017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啟動了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為做好《意見》研究起草工作,兩部門專門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面向全國各引航機構、航運企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242家相關單位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多次召開座談會,反復調研論證,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形成了《意見》初稿。2019年4月和2019年11月,分別在江蘇昆山和北京召開了部分專家、船舶運輸企業、海事院校、海事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職稱工作同志參加的座談會,對《意見》進行研究、討論和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2020年4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兩部門對《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6月24日,在“世界海員日”前夕,《意見》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名義正式印發實施。這是送給船員朋友的一份節日禮物。

問:《意見》對促進我國航運發展和船員隊伍發展具有怎樣的意義?

答:我國是海洋大國、航運大國,也是船員大國。現有船員169萬,承擔著90%以上的外貿貨物運輸和50%以上的國內貿易貨物運輸任務。船員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擴散蔓延以來,船員們始終戰鬥在疫情防控前線,全力保障了國際物流供應鏈暢通和重要防疫物資的運輸,為全球抗擊疫情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習近平總書記與“玫瑰輪”船長通話時指出,我很關心在外遠航的船員們,希望大家工作生活順利,高高興興起航、平平安安回家。祝願大家一帆風順。總書記的問候,體現了黨中央對船員隊伍的高度重視、深切關愛。《意見》的出臺是加強船舶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習總書記關心船員工作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實現了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將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船舶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是繼去年國家出臺遠洋船員個稅優惠政策後,促進船員隊伍發展創造優良環境的又一利好政策。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船舶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把握船員職業特點,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式,建立符合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職稱制度,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改革堅持服務發展、國際通行;堅持分層分類、科學評價;堅持結合實際、注重業績。

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包括船舶專業分類,增設正高級職稱,實現職稱制度與船員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船舶專業技術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等內容。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包括突出評價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道德,充分體現職業特點,注重向基層一線傾斜,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等內容。三是創新評價機制。包括豐富評價方式,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等內容。四是改進管理服務方式。包括合理下放評審權限,暢通職稱申報渠道,加強職稱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內容。

問:《意見》在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方面的亮點有哪些?

答:一是統一規範了船舶職稱專業分類,完善職稱層級。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劃分為船舶駕駛、船舶輪機、船舶電子和船舶引航四個專業類別。其中,為適應船舶電子電氣技術發展,設立船舶電子專業,將原電機、報務專業一併納入船舶電子專業。增設正高級職稱,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進一步拓展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二是實現職稱制度與船員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船舶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船員資格,可對應初級、中級職稱,圍繞船舶專業技術人才服務未來發展方向,按照國際海事組織《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船舶系列初級、中級職稱與船員職業資格對應關係。

三是突出評價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道德。把品德放在船舶專業人員評價的首位,引導船舶專業人員堅定政治立場,堅守道德底線,對學術不端、弄虛作假等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持把船員日常工作中的預防處理安全事故、遵守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法規等情況作為重要評價內容,引導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建立誠信管理評價機制,對嚴重失信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四是堅持分層分類,完善評價標準。根據船舶等級及航區特點,分層分類制定評價標準。充分體現船舶系列實操性強的職業特點和船員隊伍長遠發展需要,將安全記錄、工作實績、實踐經歷和貢獻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權重,注重考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成果質量。強化船員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客觀反映船舶專業技術人才的適任能力。

五是突出職稱評價的能力、業績導向,注重向基層一線傾斜。對長期堅持在基層一線工作的人員,特別是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的船舶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資歷要求,重點考察實際工作業績。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尤其是不把論文作為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的限制性條件,突出船舶專業人員的工作業績、實際操作水平等評價指標。

六是綜合採用多種評價方式,創新評價機制。綜合採用考試、專家評審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船舶初級、中級職稱採取考試方式,與船員資格考試合併進行。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採取評審方式,堅持同行專家評審,注重對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能力素質、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價。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和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建立評審公開制度,提高評審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客觀公正。

七是改進管理服務方式。合理下放船舶系列職稱評審權限,以確保評審質量為前提,正高級職稱由交通運輸部組織評審。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逐步將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至有條件有意願的大型企事業單位。暢通職稱評審渠道,探索選擇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或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為民營企業船員以及社會船員提供職稱申報服務,確保其公平公正參與申報和評審。加強職稱管理信息化建設。結合船員職業特點,具有船員適任證書即可視為具有船舶系列中、初級職稱,發放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逐步實行電子化證書,逐步實現職稱網上申報、受理、結果查詢、證書查驗等。

問:《意見》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意見》適用於在以下各類船舶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一是100總噸及以上海船、內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駕駛和船舶電子專業技術人員。二是海港(內河)引航員。三是主推進動力裝置220千瓦及以上海船、主推進動力裝置75千瓦及以上內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輪機專業技術人員。

漁業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參照本指導意見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問:貫徹落實《意見》的要求有哪些?

答: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廣大船舶船員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確保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平穩推進。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負責全國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要結合實際落實好各項改革舉措,開展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要嚴格按照《意見》規定進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要強化監督,確保公平。各評審機構要嚴格規範評審程序。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認真執行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隨機抽查制度,確保職稱評審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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