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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解讀

2020-07-18 08:38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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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審計署發佈了2020年第一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圍繞此次審計的相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

一、2020年第一季度政策跟蹤審計的總體情況如何?

2020年第一季度,審計署繼續組織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35個中央部門、15家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還延伸審計了51戶中央企業。審計中,圍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聚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特別是減稅降費、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政府過“緊日子”、基層“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深化“放管服”改革、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抽查了1853個單位、2319個項目,涉及資金4934.7億元,還對以往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結合實際主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保持穩定。

二、第一季度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

一是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相關審計情況。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積極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多措並舉幫助各類市場主體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據稅務部門統計,2020年一季度全國累計實現減稅降費7428億元,其中2020年新出臺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新增減稅降費3182億元,取得較好效果。但審計發現部分地區有的稅收政策落實不夠到位、營商環境仍需改善,一些地區違規收費、違規開展仲介服務或轉嫁費用等涉及金額2.06億元。主要包括:3個省的3家單位違規徵收應免徵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規收取擔保業務諮詢服務費等共計1.04億元;3個省的3家單位違規向企業轉嫁應由財政保障的費用5703.38萬元,如要求企業承擔電子政務平臺服務費、施工圖審查費等;2個省的4家單位違規開展與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仲介服務並收取費用共計1912.45萬元。此外,轉供電領域降費空間仍較大,工商業領域尚未全面實現“一戶一表”,不合理加收電費現象在一定範圍存在,如5個省的10家轉供電主體不合理加收電費共計2586.13萬元。

二是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相關審計情況。重點抽查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清欠臺賬、制定清償計劃、清償拖欠賬款等情況。總的看,各地區和部門認真落實清欠工作部署要求,積極推動欠款清償。但發現9個省的20家單位和3戶央企存在少報或多報拖欠賬款問題,涉及金額4.65億元;2個省的7個地區拖欠賬款未按規定逐筆制定清償計劃,涉及欠款33億元;1個省的1個地區新增拖欠賬款2908.21萬元;4個省的5家單位未完成清償任務937.33萬元;2個省的11家單位虛報清償金額5438.81萬元。

三是政府過“緊日子”和基層“三保”相關政策審計情況。重點關注了各地區各部門嚴格“三公”經費管理、落實厲行節約要求、盤活存量資金資産、加大基層財力保障力度等情況。總的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堅持過“緊日子”,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財力保障困難地區轉移支付力度。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一般性支出等壓減不到位,存量資金未有效盤活使用。4個省的23個地區未按規定壓減一般性支出或“三公”經費;4個省本級和3個省的3個地區存在未統籌盤活結余和結轉2年以上財政存量資金問題,涉及金額4.16億元;1個省本級未按要求及時清理2個財政專戶,財政資金9000萬元沉澱近10年未按規定調入國庫。

2.部分地區“三保”壓力較大,管理不規範。3個省的3個縣通過擠佔專項經費、臨時調劑週轉等方式彌補“三保”支出。

四是穩就業、穩投資政策措施落實相關審計情況。重點抽查了職業教育、合理擴大有效投資等任務的落實情況。總的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推動穩就業、穩投資相關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職業教育資金安排不合理,資金項目績效不高。10個省存在職業教育資金預算安排、撥付使用等不夠合理規範,資金閒置甚至被擠佔挪用等問題;10個省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相關項目進展緩慢,績效目標完成效果不佳。

2.部分地區投資項目進展緩慢。12個省和2個中央部門的34個重大項目存在長期停工、未按期開工或完工等問題,涉及投資額75.66億元。

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關審計情況。重點關注了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網上審批和服務等情況。總的看,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改革進程、優化審批制度、簡化審批流程,營商環境持續改善,成效明顯。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和部門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事項不到位。5個省的6家單位和2個中央部門未按要求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要件或違規指定仲介服務,未按要求壓縮審批時限、實現並聯審批等。

2.部分地區和部門網上審批等優化服務政策落實不到位。4個省的19家單位和1個中央部門未按規定在線獲取行政審批要件、重復要求提交資料、權力清單公佈不完整等。

3.部分地區違規設置市場壁壘。4個省的4家單位實施省內外企業差別對待的地方保護政策,或在政府採購、公開招標中違規設置不合理限制性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等。

六是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相關審計情況。重點關注了住房、醫療、教育“三保障”,以及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生豬生産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其中,扶貧審計重點抽查了17個省的24個貧困縣(含尚未摘帽貧困縣7個),抽審資金110.27億元,涉及1265個項目、351個單位、136個鄉鎮、284個行政村,入戶走訪648個貧困戶。總的看,各地持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瞄準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分類施策、狠抓落實,集中力量推進脫貧攻堅圓滿收官,積極有序推進鄉村振興任務落實。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在基本醫療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部分資金管理使用績效不高。各地持續加大工作力度,貧困群眾“兩不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三保障”和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總體解決,貧困群眾産業、就業收入比重大幅提升,收入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但少數地方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還存在盲區,部分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後續産業與就業幫扶工作未及時跟上,一些地方扶貧資金績效管理仍需進一步加強。

2.部分地區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和生豬生産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政策措施不到位。2個省和11個省的17個縣存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工作進展慢、已建成項目底數不清、建設標準不高、後續管理管護不到位等問題,涉及資金20.77億元;2個省和13個省的19個縣存在糧食和生豬生産項目推進慢、優惠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涉及金額5982.51萬元;1個省和15個省的20個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道路建設項目建設管護不到位,涉及金額5.94億元;8個省的9個縣鄉村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設備未發揮效益、傳統村落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涉及資金404.08萬元。

七是污染防治相關審計情況。重點關注了部分地區和部門生態環保相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推進等情況。總的看,被審計地區持續強化資金管理,加快項目建設,取得較好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推進不力,個別項目違規實施。12個省的718個大氣、土壤等污染治理項目未按期開工、完工,或未達建設預期,部分建成後無法投入使用;2個省的3個人工濕地等項目違規佔用耕地3389.57畝。

2.部分資金分配不夠科學,未及時統籌管理使用。3個省的5個地區在分配管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中央專項資金中,存在分配不夠科學、下達不及時或重復申報等問題;1個省的8.01億元土地復墾費用未納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統籌管理使用。

3.部分地區生態環境政策落實有待進一步加強。3個省和2個省的2個地區存在未及時制定生物多樣性優先區域保護規劃,未開展外來物種調查和評價工作,未建立災害應急物資儲備等問題;2個省的4個地區、2個自然保護區在河道清障、違規項目整改清理方面落實不力。

三、從跟蹤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如何?

有關地區和部門積極整改審計指出的問題。除上述問題外,14個省在審計過程中已整改問題金額13.03億元,其中收回和歸還原渠道專項債券等資金10億元,清償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5276.41萬元,追回各類違規發放或被騙取套取的財政補助等資金1438.74萬元,盤活閒置資金和下達資金2.16億元,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對象補發或補繳各類資金1979.6萬元,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流程及仲介服務事項6項,出臺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6項。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問題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政策落實跟蹤審計如何持續開展?

下一步,審計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聚焦推動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堅決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是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開展2萬億元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專項審計。圍繞各級政府過“緊日子”,關注各級政府一般性支出壓減、優化支出結構等情況。關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二是促進就業優先。著眼于促進全面強化就業優先政策的落實,圍繞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深入分析穩定現有就業、增加新的就業、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原因。聚焦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促進提高就業資金使用績效。

三是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圍繞減稅降費政策落實,關注稅收優惠、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清理涉企違規收費等政策落實情況。圍繞推進“放管服”改革,關注規範優化政務服務政策落實、重大項目審批等情況。持續關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情況。

四是推動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緊扣“精準、安全、績效”,聚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重點關注影響如期脫貧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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