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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印發<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0-07-22 12:19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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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統籌財險監管資源,完善財險公司監管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有效性,日前銀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印發<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日前,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方案》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銀保監會高度重視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工作,為不斷加強和改進監管體制機制,在廣泛調研和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訂了本《方案》。《方案》的印發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是統籌監管資源、形成上下聯動監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有效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推動行業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方案》對監管對象劃分作了哪些改革?

目前,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調整後,綜合考評公司業務規模、行業影響、股東背景、機構類型、發展階段等指標,我們將87家財險公司和13家再保險公司劃分為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其中,直接監管公司36家,由銀保監會承擔監管主體職責,其餘64家為屬地監管公司,由屬地銀保監局承擔監管主體職責。

三、《方案》對監管職責分工作了哪些規定?

《方案》對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屬地監管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監管主體職責,協同監管局配合做好轄區內分支機構的日常監管。

四、《方案》對監管聯動作了哪些規定?

《方案》規定,通過建立監管聯動會、信息共享、專項工作交辦等機制,加強監管聯動,統一監管思路,分享監管信息,通報風險問題,形成監管合力。

五、《方案》與相關監管規定如何銜接?

前期,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授權派出機構實施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69號)。此次改革之後,直接監管公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會辦理。

《方案》涉及的産品監管事項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7號)執行。

改革實施後,銀保監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範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動態調整。新增法人機構監管主體職責參照本方案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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