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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2020-07-23 21:00 來源: 退役軍人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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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烈屬 尊重烈屬
讓英烈精神薪火相傳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5部門《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為什麼要出臺《意見》?哪些烈士親屬符合異地祭掃組織保障範圍?有哪些組織服務方式?可享受哪些服務保障?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請看有關解讀:

1 請問《意見》出臺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由於歷史等原因,許多革命年代犧牲的烈士沒有安葬在其親屬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近年來,烈士親屬到異地祭掃烈士的願望越來越強烈。據統計,2019年清明假期三天,前往各地烈士紀念設施祭掃的烈士親屬約15萬人,其中絕大多數是跨區域祭掃的烈士親屬。

所以,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滿足烈士親屬緬懷紀念需求,是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對大力弘揚英烈精神、關心關愛烈士親屬具有重要意義。

黨中央高度重視英烈褒揚工作,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就尊重關心烈屬作出重要指示。《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的實際舉措,有利於建立健全異地祭掃長效工作機制,規範組織服務工作,在全社會樹立緬懷英烈、尊重烈屬的良好風尚。

2 十六年前,雲南省嵩明縣烈士母親趙鬥蘭多年後才前往邊境烈士陵園祭掃烈士兒子趙佔英的視頻和照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意見》出臺後是不是就可以很好解決這類問題了?

針對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有關部門一直高度關注,2010年國家就曾經出臺過相關政策,可以基本解決趙鬥蘭母親等類似的需求。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相關規定已不能滿足烈士親屬的祭掃意願和實際工作需要。《意見》的出臺就是以需求為導向,適應新時代異地祭掃工作發展需要,切實做好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保障好、實現好烈士親屬權益。《意見》在祭掃服務對象、組織祭掃頻率、經費保障標準、審核辦理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樣式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和明確,為有困難的烈士親屬解決出行和費用方面的難題提供了政策依據。相信隨著《意見》的執行,烈士親屬“祭掃難”的問題能得到根本解決。

3 《意見》關於異地祭掃範圍有何新規定?

《意見》明確,因烈士未安葬在其親屬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親屬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省份開展祭掃紀念活動的,各地按規定提供服務保障。對比此前制度,有兩方面政策突破:一是明確了“安葬地”的概念,指出“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處”,烈士墓包括單體墓和合葬墓,但不包括衣冠冢;二是增加了“紀念地”的概念,充分考慮安葬在境外或在境內無明確安葬地的烈士情況,指出“在我國境內無明確安葬地的,可就近選擇一處專門紀念烈士的紀念堂館、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墻作為紀念地”。

4 《意見》規定保障的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包括哪些烈士親屬?

《意見》規定“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對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確無上述人員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女婿、兒媳、公、婆、岳父、岳母等”。對比原制度,該規定適度擴大了適用範圍,充分考慮到無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況,更加體現人文關懷,從政策層面加大了對烈屬的關心關愛力度。

5 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的組織服務方式有哪些?

《意見》明確了“組織祭掃”和“自行祭掃”兩種方式,符合條件的烈士親屬可以自行選擇祭掃方式,均享受相應服務保障。對比此前制度,一方面是提高了祭掃頻率,從“每三年一次”調整為“每年一次”, 同行人員不超過三人,更加符合祭掃習俗,基本能夠滿足烈士親屬的祭掃需求;另一方面是考慮到部分烈士親屬年歲較大或者身有殘疾、體弱多病的情況,明確需自行安排1名身體健康的親屬陪同祭掃。

6 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期間可享受哪些組織服務保障?

《意見》明確了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的組織保障標準,針對參與組織祭掃的烈士親屬,由負責組織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省際城市間交通及食宿費,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紀念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承擔當地交通及食宿費;針對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祭掃回程後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回執,由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當地機關工作人員國內差旅費處級及以下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其中,省際城市間交通費按照火車票標準計算,食宿及當地交通費按照3天計算。保障主體和保障標準的明確,可較好地解決此前各地操作過程中不規範、不統一的情況。

7 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期間還可享受哪些優先優惠政策?

《意見》規定了烈士親屬異地祭掃期間在交通出行和文化服務方面的優先優惠政策。交通出行方面,異地祭掃的烈士親屬在祭掃活動期間乘坐交通工具,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可優先購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並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祭掃車輛在祭掃活動期間,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可優先通行,並優先享受加油、加水和車輛維修等服務。文化服務方面,異地祭掃的烈士親屬,在祭掃活動期間到國有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憑“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或者“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享受減免門票優惠政策。

8 請您介紹一下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的辦理程序?

《意見》明確異地祭掃辦理程序包括提出申請、制定計劃、開具證明、通報信息四個環節。符合條件且有異地祭掃意願的烈士親屬,每年8月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異地祭掃申請,提供相關信息。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匯總審核祭掃需求,提出下一年度異地祭掃計劃,並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安排本地區異地祭掃活動。組織祭掃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祭掃活動前統一開具並保管“烈士親屬異地祭掃證明書”;自行祭掃的烈士親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後開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介紹信”。

9 《意見》出臺後如何部署實施和廣為宣傳,讓政策落地生效呢?

首先是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同。《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切實加強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政治責任和使命擔當,在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籌協調,公安、財政、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其次,《意見》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轄區內祭掃規範,切實做好本地區烈士親屬異地祭掃組織服務工作。最後,我們正在以“文明祭掃從我做起,英烈精神代代相傳”為主題,製作《文明祭掃宣傳手冊》、海報和視頻,在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和烈士陵園發放,公佈優先優惠政策,提倡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祭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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