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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2020-09-16 16:40 來源: 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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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截至2019年底60歲及以上人口達2.54億,失能人員超4000萬,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不足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性問題。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加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成為越來越迫切的社會需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16年起國家組織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試點整體進展順利,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減輕了失能群體經濟和事務性負擔,優化了醫療資源配置,推進了養老産業和健康服務業發展,社會各方對試點總體評價良好,要求全面建立制度、推開試點的呼聲很高。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我們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擬在更大範圍檢驗試點成果,進一步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

二、擴大試點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大制度安排。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管理鏈條、管理環節、保障內容上都有自身的獨特性,保障功能通過現有社會保險制度拓展無法實現。《意見》著眼于建立獨立險種,明確制度試點目標,提出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群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群眾基本保障需求,從促進制度長遠可持續考慮,明確了擴大試點的6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聚焦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二是堅持獨立運行,推進制度獨立設計、獨立推進。三是堅持保障基本,著力滿足群眾基本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四是堅持責任共擔,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五是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六是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形成保障合力。

三、資金籌集政策

完善多元籌資機制,均衡各方責任,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多元籌資渠道,提出3方面措施:

一是科學確定籌資水平。綜合本地區群眾護理服務需求和護理服務業發展情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合理確定統籌地區年度籌資總額。二是建立責任均衡的獨立籌資渠道。明確職工參保人群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繳費責任原則上按1:1比例分擔。優化籌資結構,採取費率平移的辦法,提出從單位繳納的職工醫保費中劃出一部分作為長期護理保險的單位繳費,建立長期護理保險獨立籌資渠道,不新增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可從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扣繳。三是對困難人群參保繳費作出安排。鼓勵通過財政等其他籌資渠道對特殊困難退休職工繳費給予適當資助,幫助困難群體進入保障網。

四、待遇支付政策

明確待遇支付程序、範圍、水平,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細化4方面政策:

一是待遇享受上,明確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依申請並通過失能評估認定的,方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二是支付範圍上,明確基金主要用於購買和支付協議機構和人員提供的基本護理服務費用。三是支付政策上, 明確基金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發揮保基本功能。支付方式與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相適應。通過實施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參保人更多利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四是與其他相關制度銜接上,發揮長期護理保險資源平臺作用,做好制度間的資源、功能、服務銜接,形成保障合力。

五、管理服務機制

加強基金管理、服務管理和經辦管理,以試點為切入口探索社會保險領域治理創新,確保基金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長期護理保障。明確3方面安排:

一是健全基金管理。明確參照現行社會保險有關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二是完善服務管理。健全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制度,加強和規範服務監管,發揮對服務供給側改革的促進作用。推進健全統一規範的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範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三是創新經辦管理。支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立健全相應的績效評價、考核激勵、風險防範機制。加快系統平臺建設,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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