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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評價,企業有了自主權

2020-11-18 08:14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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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確定評價範圍,自主設置職業技能等級,自主運用評價方法——
技能人才評價,企業有了自主權

為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解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後技能人才評價載體缺失、評價工作急需跟進等問題,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通知》明確,向用人主體放權,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支持各級各類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等用人單位為主體、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有利於技能人才培養、建立技能人才成長體系、推動技能人才評價改革。“人才評價改革的重點是促進評價與使用結合,推動企校合作、産教融合。同時,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大規模的公共活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鼓勵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活動,改變技能人才的評價模式,也勢在必行。”該負責人説。

《通知》最大的亮點就是“自主”。《通知》提出,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一是企業自主確定評價範圍;二是企業自主設置職業技能等級;三是依託企業開發評價標準規範;四是企業自主運用評價方法;五是積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評價。

例如,企業可結合生産經營主業,依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新發佈的職業(工種),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範圍。對職業分類大典未列入但企業生産經營中實際存在的技能崗位,可按照相鄰相近原則對應到職業分類大典內職業(工種)實施評價。支持企業參與新職業開發工作,推動較為成熟的技能崗位納入國家職業分類體系。如石化企業將未列入職業分類大典的“鑽井地質工”,按大典中的“鑽井工”職業,結合實際崗位要求,對職工開展技能評價。有些企業參與了新職業徵集工作,將“裝配式建築施工員”申報確認為新職業,為新技能崗位職工提供了評價基礎。

《通知》提出,支持企業適應人才融合發展趨勢,建立健全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貫通機制,搭建企業人才成長立交橋,貫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同時提出,鼓勵備案企業申請為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為其他中小企業和社會人員提供人才評價服務。支持企業為院校學生提供人才評價服務。

據了解,人社部門將按照屬地原則,加強對本地區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服務和質量督導,建立信息互通、結果互認機制。企業按規定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各級人社部門建設的證書查詢系統,向社會公開。人社部門要將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範圍,並按規定落實相應人才政策。(記者 李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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