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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0-12-29 10:5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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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發《辦法》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支持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11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擴大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合同份額。辦法實施以來,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目前政府採購授予中小企業金額佔政府採購總規模的比例超過70%。但是,政策執行中也逐漸暴露出預留份額措施不夠細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為落實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完善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要求,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辦法》的實施,對於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二、修訂後的《辦法》明確和細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

答:修訂後的《辦法》主要從以下四方面進行了完善:

(一)細化預留份額的規定。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一是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的採購份額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二)完善政府採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方法。修訂後的辦法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或者採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1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扣除。同時明確,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採用綜合評估法但未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採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

(三)多措並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辦法》在資金支付、信用擔保等方面對支持中小企業也作出了規定。一是鼓勵採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引導中小企業採用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三是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採購合同融資。

(四)增強可操作性。為推動預算單位更好地落實預留份額政策,《辦法》細化了預留份額四種具體方式,包括採購項目整體預留、設置專門採購包、採購人要求聯合體參加或者要求供應商分包等;明確了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可以不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五種具體情形,便於採購人科學合理地預留採購項目。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責任,增強了政策執行的剛性。

三、預算單位應當如何落實好政策?

答: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按照《辦法》規定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並在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二是加強採購需求管理,合理確定採購需求,在採購文件中明確本項目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或者對小微企業給予評審優惠的具體措施。例如,整體預留採購項目、設置採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或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供應商向中小企業分包的,要明確預留的標的和金額,並在供應商資格條件中作出規定;未預留份額的,要明確有關價格扣除比例或者價格分加分比例;鼓勵採購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資金支付期限、預付款比例等方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條件。三是對涉及中小企業採購的預算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和指標,落實扶持中小企業有關政策要求,定期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四是主管預算單位應當自2022年起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採購的具體情況,並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説明。

財政部將把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情況納入監管範圍,作為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各省級財政部門也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儘快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實現對中小企業精準支持。

四、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中小企業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答: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作為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中小企業應當按照《辦法》規定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如實填寫並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證明文件,或事先獲得認定及進入名錄庫等。中小企業對其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為方便廣大中小企業、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識別企業規模類型,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發了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並於2020年2月27日上線運行,在國務院客戶端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均有鏈結,廣大中小企業和各類社會機構填寫企業所屬的行業和指標數據自動生成企業規模類型測試結果,目前已向社會公眾提供超過80萬次查詢服務。

對中小企業的規模類型有爭議時,《辦法》規定,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採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製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註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關於協助開展中小企業認定函後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五、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有哪些建議?

答:為更好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中小企業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注中國政府採購網,及時發現商機。目前中國政府採購網已實現全國範圍內全覆蓋,採購意向公告、招標公告等各類採購信息均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上集中統一發佈。建議中小企業明確專人,隨時關注中國政府採購網上的採購意向、採購公告(包括招標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等)信息,並參考採購意向公告內容,選擇感興趣的項目,提前做好參與政府採購的相關準備工作。

二是按照採購文件要求準備相關材料。《辦法》規定了採購項目涉及中小企業採購的,採購文件應當包含的內容。在政府採購網公開發佈的採購公告會載明獲取採購文件時間、地點和方式,中小企業要按照採購公告的指引,及時獲取採購文件,並根據採購文件要求,認真準備響應文件和《中小企業聲明函》,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

三是配合做好監督檢查、投訴處理有關調查工作。在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過程中需要對中小企業進行認定的,不需要中小企業提出申請,而是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向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發函,請其作出認定。政府部門針對中小企業認定開展相關調查時,供應商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

四是認真學習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維護合法權益。《辦法》規定,未按要求實施價格扣除或者價格分加分的,屬於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中小企業認為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執行政策,採購過程或者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按照相應法律制度規定進行質疑、投訴,維護自身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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