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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合規收費項目——國家出手,為千家萬戶降成本

2021-01-08 08:01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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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氣暖,可以説家家都少不了。相關服務好不好,收費是否規範,直接關係千家萬戶的生活質量,關係社會公眾利益。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為城鎮經濟社會運行降低基礎成本。

關係行業健康發展

供水,可能要付接水費、報裝費、開關閘費;供電,有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調試費;供氣,有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供暖,有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並網配套費……一些用戶發現,涉及水電氣暖服務各環節時,類似名目的工程費用並不少,但水電氣暖樣樣是剛需,讓交的都得交。可究竟哪些環節該收費?收多少?並不是人人心中都有一本賬。

行業運行中的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這次《意見》就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出臺。“近年來,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

都有啥問題?

有的是部分地區在安裝、維護等環節服務收費的項目多、標準偏高;有的是行為不規範,有企業利用掌握並網驗收的權力,指定施工單位、計量表具型號、材料供應商等;有的是服務意識不強、效率不高,讓用戶在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業務中,多次跑、多頭跑且週期長,用戶諮詢、投訴等問題不能得到及時回復。

“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於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降低、服務質量效率提升,也不利於行業自身健康可持續發展。”該負責人表示。

堅持清費順價

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意見》明確要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産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

一方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主要是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同名目的各種不合規收費項目。《意見》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設項目建築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另一方面,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在供水、配氣、供暖方面,分別明確城鎮供水、配氣、集中供暖價格應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在電價方面,則明確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

根據安排,《意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標也已明確:到2025年,清理規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水電氣暖等産品和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有利於減輕用戶負擔

不過,也有用戶擔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將應通過價格回收的費用計入成本,會推動水電氣暖價格上漲嗎?

“應該看到,近年來,各地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價格矛盾逐步理順,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隨著戶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戶措施的實施,除部分地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外,多數地區住宅建築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已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並未引起價格大幅上漲。”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意見》明確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減輕了水電氣暖企業的負擔,降低了企業成本上升壓力。“即使部分企業因經營成本增加需要調整水電氣暖價格,也必須依法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程序,不會對水電氣暖價格造成大的影響。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後,有利於減輕水電氣暖用戶負擔。”該負責人説。

為將相關政策落到實處,《意見》還對經營者收費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應抄表到戶、服務到戶,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全面梳理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李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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