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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2021-01-08 09:44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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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職業能力建設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給首屆全國職業技能大賽賀信中指出,要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激勵更多勞動者特別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培養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國工匠。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指示批示精神,人社部研究制定了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方案,擬研究制定“1+N”政策體系,《意見》是關於促進兩類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一個配套文件。

2018年11月,人社部印發《關於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試行)》(人社部發〔2018〕74號),在工程技術領域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天津、上海、江蘇、廣東等13個省市開展了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試點,已有1826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職稱,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在試點過程中,各地也陸續反映兩類人才僅在工程領域貫通,受益面窄;高技能人才參評標準與工作實際結合不夠,參評職稱渠道還不夠通暢,企業積極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為此,我們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梳理各地經驗做法,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研究起草了《意見》初稿,並徵求了各地人社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近百家中央企業的意見。目前,《意見》經人社部部務會審議通過,正式印發實施。

問:對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有哪些重點支持舉措?

答:《意見》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傾向,強化技術技能貢獻,突出工作業績,充分體現兩類人才特點。在保持兩類人才貫通條件大體平衡的基礎上,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具體説,對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點支持舉措:

一是擴大貫通領域,解決高技能人才“能參評”的問題。《意見》提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為工作重點,將貫通領域擴大為工程、農業、藝術、體育、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技工院校教師等職稱系列。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翻譯、出版、通信、計算機技術與軟體等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需要説明的是,貫通以上述8個職稱系列為主,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術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報職稱評審。對新興職業、新興領域,各地區、各部門也可在職業分類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貫通辦法,明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對應關係。

二是淡化學歷要求,解決高技能人才“評得上”的問題。調研中發現,學歷是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的主要障礙。因此,《意見》明確提出,不將學歷作為硬性條件,具備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均可參加職稱評審。也就是説,高技能人才取得職業資格,達到相應的工作年限即可申報職稱評審。工作年限沿用2018年試點的條件,兩類人才保持大體平衡,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在淡化學歷的基礎上,強化技能貢獻。《意見》強調,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堅持弘揚工匠精神,突出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注重評價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産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工藝改進、傳技帶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不將論文、外語、計算機等作為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技能競賽獲獎情況、行業工法、操作法、完成項目、技術報告、經驗總結、行業標準等創新性成果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對高技能人才單獨分組、單獨評審。

三是建立綠色通道,解決高技能領軍人才“評得快”的問題。《意見》指出,對為國家經濟發展和重大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具有絕招、絕技、絕活,並長期堅守在生産服務一線崗位工作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採取特殊評價辦法,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不需要逐級晉陞。

問:在《意見》實施過程中,企業等用人單位有哪些自主權?

答:企業等用人單位是人才使用的主體,要充分發揮用人單位自主權。《意見》提出,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術實力較強、內部管理規範的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審。企業職稱工作實行評聘分開。高技能人才依據技術技能水平自願參加職稱評審,鼓勵取得職稱的高技能人才堅守在生産服務一線,作出更大貢獻。企業根據實際用人需求和不同類別人才特點,自主設立工作崗位,自主確定是否將取得職稱的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相應崗位。企業可探索建立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機制。《意見》同時提出,用人單位可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的標準條件。

前不久,人社部還印發了《關於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號),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向用人主體放權,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支持各級各類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企業在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中的自主權,包括自主確定評價範圍、自主設置技能崗位等級、自主開發評價標準規範、自主運用評價方法。企業要在做好技能人才縱向貫通的同時,適應人才融合發展趨勢,按照這次印發文件的要求,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貫通機制,破除身份、學歷、資歷等障礙,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問:擴大兩類人才職業發展貫通領域,對培育壯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將帶來哪些影響?

答:《意見》的出臺,對於打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與職業技能評價界限,解決人才職業發展中出現的“獨木橋”“天花板”問題,推進職稱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考試,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拓寬技術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搭建兩類人才成長立交橋,促進兩類人才融合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暢通人才成長通道。《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破除束縛高技能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打破職業技能評價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界限,暢通高技能人才的職業通道。

二是提高技術工人待遇。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有利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解決技能人才相較于專業技術人員待遇不高、獲得感不強的問題。

三是營造社會環境氛圍。學習技能成為技術工人同樣可以取得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職稱,有利於改變社會上重學歷輕技能的思想觀念,為培育高技能人才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問:專業技術人才是否可以參加技能人才評價?

答:《意見》注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雙向貫通,符合職業技能評價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業技能評價,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可免於理論知識考試。

問:對下一步貫徹落實《意見》有哪些要求?

答:建立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重要舉措。《意見》印發後,關鍵在落實落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聚焦關鍵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二是加強監督指導。採取切實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有序開展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圍繞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關心的問題,對政策深入解讀,提高用人單位積極性,引導兩類人才積極參與。及時宣傳兩類人才貫通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強化引領和示範作用,營造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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