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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1-01-15 22:08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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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商業銀行為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趨勢,陸續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産品,在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比如産品管理不規範、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當前,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尚缺少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因此,亟需補齊制度短板,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二、《通知》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

《通知》結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借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二是強化風控管理。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三是規範銷售行為。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四是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三、《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請問有什麼考慮?

金融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審慎包容的監管導向,支持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業務合作,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生活。同時,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産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為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

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産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並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産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為防範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

四、《通知》對已經通過商業銀行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存款的消費者有何影響?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通知》發佈實施後,如何推動商業銀行穩妥整改、平穩過渡?

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為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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