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就《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21-01-27 22:25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了《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教育部教師工作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教師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教師工作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強調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建設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教師隊伍是大學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要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對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做出了部署。

從實踐來看,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國家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等文件,建立了高校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完善高校教師職稱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各地各高校探索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仍存在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需要進一步鞏固成果、改革完善。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8年以來,我們組織對東、中、西部省份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進行了廣泛調研,書面調研了北京、上海、湖北、陜西等13個省份800余所高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等方式充分了解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指導意見》初稿。之後,通過專家座談、實地調研、發文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了部分高校、教師、專家等意見,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後的徵求意見稿,正式徵求了各地、有關部門和高校等意見,並通過網絡公開徵求意見,又多次召開座談會、書面徵求200所地方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校意見,再次修改完善。2020年12月,《指導意見》完成兩部審簽程序後正式印發。

問:《指導意見》對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有哪些重要改革舉措?

答:《指導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圍繞高校教師職稱評審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革舉措,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構建評價科學、規範有序、競爭擇優的高校教師職稱制度。

一是完善評價標準。為進一步明確評價導向,《指導意見》強調嚴把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考核,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突出教育教學能力和業績,注重對履責績效、創新成果、人才培養實際貢獻的評價,強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課程思政建設情況和育人效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傾向。

二是創新評價方式。《指導意見》吸收近年來高校教師職稱工作成果經驗,提出結合學校特點和辦學類型,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實行分類分層評價,鼓勵採取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同行評議、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靈活評價方式,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健全完善外部專家評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給內、外部評審專家預留充足時間進行評鑒,引導評審專家負責任地提供客觀公正的專業評議意見,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為,提高職稱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針對性。

三是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為引導教師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激發人才活力,《指導意見》提出,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以及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在嚴把質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標準,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暢通人才發展通道。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導意見》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重申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評審文件,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同時,加強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管,開展業務指導,優化服務。

問:《指導意見》如何堅持高校教師職稱評價破“五唯”、破立結合?

答:高校教師職稱評價不同程度存在唯論文、唯“帽子”、唯學歷、唯獎項、唯項目等問題,《指導意見》堅持破“五唯”,破立結合,明確具體舉措,建立新的評價體系。

一是強化師德和教育教學要求。完善思想政治與師德師風考核辦法,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突出教書育人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提高教學業績和教學研究在評審中的比重。

二是突出質量導向。不以SCI、S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高校結合實際建立各學科高水平期刊目錄和高水平學術會議目錄。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出國(出境)學習經歷、人才稱號等作為限制性條件。

三是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結合學科特點,探索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教學成果、著作、論文、標準規範、創作作品等多種成果形式,將高水平成果作為代表性成果。突出評價代表性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

四是實行分類評價。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等崗位類型,根據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等,建立分類評價標準,有針對性地評價不同類別教師的實績、貢獻,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尊重人才個性化和多樣化特點,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讓各類人才都能脫穎而出。

問:對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進一步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高等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指導意見》對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領導,優化服務。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黨的領導,週密部署,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優化服務,為深化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二是嚴格程序,確保公正。各高校要按照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立行立改抓好落實,認真做好職稱工作,確保標準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職稱工作機制,明確崗位任職條件,規範競聘程序,嚴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訴機制,暢通意見渠道,強化自我監督,主動接受外部監督。

三是科學謀劃,穩妥推進。各地區、各高校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推進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進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