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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有關負責人解讀《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2021-02-11 10:4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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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稱兩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簡稱《通知》),啟動中央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為回應社會廣泛關注,推動政策加快落地,結合有關方面關注的問題,現對有關政策要點作出解讀。

一、關於兩部門出臺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政策的背景

中小企業的韌性是我國經濟韌性的重要基礎,是保市場主體、保就業的主力軍,是提升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關鍵環節,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支撐。為加快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及創新水平,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組織地方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基礎上,2018年起,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實體經濟開發區打造創新創業特色載體,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累計安排近84億元獎補資金,支持了200個開發區,受益企業有2000家以上成長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目前,全國範圍內已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6萬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832家。這些“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注細分市場,抗風險能力較強,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率先復工復産,發揮了積極示範作用。鋻於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已具備一定工作基礎,但政策措施還不夠精準直接,上下工作聯動還不夠緊密,已獲認定的企業存在創新協作不足、産業配套能力有限等問題,著眼于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將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進一步帶動地方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強化政策措施精準性,做強梯度培育優質企業的關鍵環節。

二、關於兩部門印發《通知》的重要意義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兩部門聯合印發本《通知》。《通知》的出臺,旨在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促進上下聯動,加快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動梯度培育優質企業,著力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助力實體經濟特別是製造業做實做強做優,提升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三、關於《通知》明確的支持事項

在“十四五”期間,中央財政將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累計安排100億元以上獎補資金,引導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分三批(每批不超過三年)重點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即重點“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這些企業更好發揮示範作用。

主要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進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創新投入,加快技術成果産業化應用,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製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産業領域“補短板”和“鍛長板”;二是與行業龍頭協同創新、産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支撐産業鏈補鏈延鏈固鏈、提升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三是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改造,業務系統向雲端遷移,並通過工業設計促進提品質和創品牌。另外,支持企業加快上市步伐,加強國際合作等,進一步增強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

此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還支持每省每批次不超過3個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慧化改造、知識産權應用、上雲用雲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其中,對於重點“小巨人”企業,還應提供“點對點”服務。

四、如何從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選拔由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

首先,納入選拔範圍的企業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此基礎上,企業可自願申請,並由地方作出推薦。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發佈《關於公佈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通告》(工信部企業函〔2019〕153號)和《關於公佈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通告》(工信部企業函〔2020〕335號),累計認定兩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832家。後續工業和信息化部還將繼續認定新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本《通知》印發後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同樣有資格按程序申請支持。

第二,兩部門將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在地方推薦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排名,優中選優,全力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國家隊。

第三,對重點“小巨人”企業採取淘汰制。為加強激勵約束,通過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長速度、目標實現進度相對落後的重點企業。

另外,申請企業名稱須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文件所公佈的名稱一致,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發行股票的。且須符合産業導向、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成長性等方面的條件。

五、中央財政有關獎補資金如何下達

對於每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財政部分別於《實施方案》批復當年、實施期滿1年及滿2年時,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分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議,按程序滾動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省級財政部門。對於2021年啟動支持的首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將於2021年下達首筆獎補資金,後續獎補資金金額將與績效考核結果挂鉤。第二批、第三批重點“小巨人”企業也按此執行。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實施方案》(備案版),並結合本地區重點“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實際情況,確定資金分配方案(獎補資金90%以上用於直接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資金分配方案時,應統籌考慮全省産業佈局,重點“小巨人”企業發展現狀與前景,確定每家重點“小巨人”企業的資金分配金額,避免簡單分配,並按照直達資金有關要求下達。

六、在中央財政有關獎補資金使用方面有何要求

對於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充分發揮企業能動性,不對獎補資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業圍繞“專精特新”發展目標自主安排使用。對於示範平臺所獲獎補資金,要求必須用於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不得用於示範平臺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等;如檢查考核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酌情扣減有關獎補資金。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如何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如何應用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組織推進實施並做好分年度實施成效自評估。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對地方培育工作組織分年度績效考核,明確績效考核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考核結果與後續獎補資金安排挂鉤。對於年度績效考核中發現問題及不足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