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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錢”怎麼籌?專家支招強化“第三支柱”

2021-03-07 13: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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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題:“養老錢”怎麼籌?專家支招強化“第三支柱”

新華社記者 田曉航

夯實財富儲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基礎。“養老錢”怎麼籌,關係到每個人的晚年幸福。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近來成為熱議話題。什麼是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我國為何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如何設計?來聽聽專家觀點。

多支柱養老金體系更可持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在2月26日的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國際經驗表明,多層次的養老金體系更加風險可控、更具可持續性。

“十四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何謂“第三支柱”?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介紹,國際上普遍選擇國家、單位、個人養老責任共擔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在我國,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董克用表示,在三支柱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的目標是確保國民基本養老收入、防止老年貧困,政府負有最終財政兜底責任;第二支柱的目標是增加員工養老收入、吸引和留住優秀員工;而第三支柱的目標則是加強自我保障能力、變儲蓄養老為投資養老。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末,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62873億元,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7985億元,作為第三支柱試點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7萬人、保費收入2.45億元。

遊鈞説,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基本健全,已覆蓋近十億人;第二支柱初步建立並逐步完善,已覆蓋5800多萬人;第三支柱還沒有出臺,在整個養老保險體系中仍是短板。

二三支柱短板有待“加長”

發展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顯然可以減輕第一支柱的負擔。

“現收現付的含義通俗地説,就是用這一代人交的錢養活上一代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鄭秉文説,在絕大多數發達國家,第一支柱養老金採用現收現付制,基金積累不多,法律規定的支付月數往往只有幾個月,因此,凡是養老資産儲備雄厚的國家,其第二、第三支柱都十分發達,例如,美國的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儲備規模是第一支柱的近10倍。

他表示,構建多層次養老金體系是制度模式的選擇,夯實養老財富儲備是制度目標的結果。根據這個要求,長期看,中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改革取向,應是以基金積累為基礎的“資産型”養老金制度模式,而非以現收現付為基礎的“負債型”養老金制度模式。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服務需求增長以及靈活就業比重提高,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性更加凸顯。

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羅熹在3月2日的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給高收入階層個人養老提供一個渠道和方式;二是給新興業態從業人員、多種方式從業人員提供一種養老保障;三是通過長期的養老保障資金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專家認為,我國養老金體系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第一支柱“一支獨大”,急需強化第二、第三支柱。鄭秉文建議,儘快擴大企業年金的參與率,引入“自動加入”機制,同時儘快出臺第三支柱的頂層設計。

以“賬戶制”開闢第三支柱通路

我國的“第三支柱”如何設計?遊鈞表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設計目前已形成初步思路,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

鄭秉文認為,應讓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在賬戶持有人身上而非産品上,讓賬戶持有人能夠用一個賬戶“通吃”所有合格金融産品,以提高第三支柱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他建議儘快推出一個完整的、容納所有金融産品的第三支柱制度設計方案。

事實上,個人養老金制度已有不少探索。記者採訪了解到,十多年前已在社會上萌芽、近兩年正在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指導下試點的個人消費養老金規範管理計劃,就是企業和消費者自願參加、以消費返還為資金來源、運用保險機制實行積累的養老保障模式。

“消費養老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個人養老保障制度創新。”天津金融資産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化美認為,個人消費養老金的積累方式理論上可以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對財政可持續的挑戰,基於賬戶制的頂層設計可以提升養老金賬戶的便攜性、安全性和覆蓋率。

“一方面是靠主動交,另一方面消費的時候往裏存。”董克用認為,第三支柱消費養老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舉措,其中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的建立,對實現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積累具有促進作用。當下,如何吸引企業參與、資金如何保值增值等問題,仍需繼續探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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