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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

2021-03-22 19: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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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
(2020年12月16日)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 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要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作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點任務,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響脫貧攻堅戰,困擾中華民族幾千年的絕對貧困問題即將歷史性地得到解決,脫貧攻堅成果舉世矚目。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兩不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三保障”突出問題徹底消除。貧困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脫貧能力穩步增強。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經濟社會發展明顯加快。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提前10年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減貧目標,實現了全面小康路上一個都不掉隊,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一步。完成脫貧攻堅這一偉大事業,不僅在中華民族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更是中國人民對人類文明和全球反貧困事業的重大貢獻。

脫貧攻堅的偉大實踐,充分展現了我們黨領導億萬人民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造的偉大奇跡,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産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脫貧攻堅的偉大成就,極大增強了全黨全國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極大增強了全黨全國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這些成就的取得,歸功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挂帥、親自督戰,推動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歸功於全黨全社會眾志成城、共同努力,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扶貧,構建起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歸功於廣大幹部群眾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數百萬幹部戰鬥在扶貧一線,億萬貧困群眾依靠自己的雙手和智慧擺脫貧困;歸功於行之有效的政策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脫貧攻堅政策體系覆蓋面廣、含金量高,脫貧攻堅制度體系完備、上下貫通,脫貧攻堅工作體系目標明確、執行力強,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支撐,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寶貴經驗。

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關係到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關係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局和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黨務必站在踐行初心使命、堅守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性、緊迫性,舉全黨全國之力,統籌安排、強力推進,讓包括脫貧群眾在內的廣大人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著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繼續前進,彰顯黨的根本宗旨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共同富裕方向,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健全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加快推進脫貧地區鄉村産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等全面振興,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後,設立5年過渡期。脫貧地區要根據形勢變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過渡期內領導體制、工作體系、發展規劃、政策舉措、考核機制等有效銜接,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為重點轉向實現鄉村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到2025年,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脫貧地區經濟活力和發展後勁明顯增強,鄉村産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紮實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取得顯著進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長效機制逐步完善,脫貧地區農民收入增速高於全國農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脫貧地區經濟實力顯著增強,鄉村振興取得重大進展,農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差距進一步縮小,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三)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總結脫貧攻堅經驗,發揮脫貧攻堅體制機製作用。

——堅持有序調整、平穩過渡。過渡期內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辦法、給予更多後續幫扶支持,對脫貧縣、脫貧村、脫貧人口扶上馬送一程,確保脫貧群眾不返貧。在主要幫扶政策保持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和時限,增強脫貧穩定性。

——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堅持扶志扶智相結合,防止政策養懶漢和泛福利化傾向,發揮奮進致富典型示範引領作用,激勵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勞致富。

——堅持政府推動引導、社會市場協同發力。堅持行政推動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形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強大合力。

三、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

(一)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過渡期內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責任,防止鬆勁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剎車;摘帽不摘幫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監管,防止貧困反彈。現有幫扶政策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該調整的調整,確保政策連續性。兜底救助類政策要繼續保持穩定。落實好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並根據脫貧人口實際困難給予適度傾斜。優化産業就業等發展類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開展定期檢查、動態管理,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合理確定監測標準。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分層分類及時納入幫扶政策範圍,實行動態清零。健全防止返貧大數據監測平臺,加強相關部門、單位數據共享和對接,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升監測準確性,以國家脫貧攻堅普查結果為依據,進一步完善基礎數據庫。建立農戶主動申請、部門信息比對、基層幹部定期跟蹤回訪相結合的易返貧致貧人口發現和核查機制,實施幫扶對象動態管理。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後幫扶相結合,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採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

(三)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機制,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脫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有效防範因病返貧致貧風險,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做好脫貧人口參保動員工作。建立農村脫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等多種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鞏固維護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斷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聚焦原深度貧困地區、大型特大型安置區,從就業需要、産業發展和後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後續扶持政策體系,持續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確保搬遷群眾穩得住、有就業、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區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建立關愛機制,促進社會融入。

(五)加強扶貧項目資産管理和監督。分類摸清各類扶貧項目形成的資産底數。公益性資産要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確保繼續發揮作用。經營性資産要明晰産權關係,防止資産流失和被侵佔,資産收益重點用於項目運行管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村級公益事業等。確權到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産,依法維護其財産權利,由其自主管理和運營。

四、聚力做好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工作

(六)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産業發展壯大。注重産業後續長期培育,尊重市場規律和産業發展規律,提高産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以脫貧縣為單位規劃發展鄉村特色産業,實施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完善全産業鏈支持措施。加快脫貧地區農産品和食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支持農産品流通企業、電商、批發市場與區域特色産業精準對接。現代農業産業園、科技園、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繼續優先支持脫貧縣。支持脫貧地區培育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地理標誌農産品,打造區域公用品牌。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

(七)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搭建用工信息平臺,培育區域勞務品牌,加大脫貧人口有組織勞務輸出力度。支持脫貧地區在農村人居環境、小型水利、鄉村道路、農田整治、水土保持、産業園區、林業草原基礎設施等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延續支持扶貧車間的優惠政策。過渡期內逐步調整優化生態護林員政策。統籌用好鄉村公益崗位,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管理機制,過渡期內逐步調整優化公益崗位政策。

(八)持續改善脫貧地區基礎設施條件。繼續加大對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謀劃建設一批高速公路、客貨共線鐵路、水利、電力、機場、通信網絡等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按照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統一部署,支持脫貧地區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進脫貧縣“四好農村路”建設,推動交通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戶傾斜,因地制宜推進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組)通硬化路,加強通村公路和村內主幹道連接,加大農村産業路、旅遊路建設力度。加強脫貧地區農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統籌推進脫貧地區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進村”工程。支持脫貧地區電網建設和鄉村電氣化提升工程實施。

(九)進一步提升脫貧地區公共服務水平。繼續改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加強鄉村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加強脫貧地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脫貧地區普遍增加公費師範生培養供給,加強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過渡期內保持現有健康幫扶政策基本穩定,完善大病專項救治政策,優化高血壓等主要慢病簽約服務,調整完善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政策。繼續開展三級醫院對口幫扶並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提升縣級醫院診療能力。加大中央傾斜支持脫貧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力度,繼續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條件。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繼續加強脫貧地區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

(十)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充分利用民政、扶貧、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醫療保障等政府部門現有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

(十一)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學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提高政策精準性。調整優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産認定方法。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加大低保標準制定省級統籌力度。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困難群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群眾加強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

(十二)合理確定農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堅持基本標準,統籌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資助政策,繼續全額資助農村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過渡期內逐步調整脫貧人口資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礎上,大病保險繼續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進行傾斜支付。進一步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設定年度救助限額,合理控制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分階段、分對象、分類別調整脫貧攻堅期超常規保障措施。重點加大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十三)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代繳政策,地方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保費。在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時,對上述困難群體和其他已脫貧人口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強化縣鄉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加強殘疾人托養照護、康復服務。

(十四)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産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六、著力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十五)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按照應減盡減原則,在西部地區處於邊遠或高海拔、自然環境相對惡劣、經濟發展基礎薄弱、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的脫貧縣中,確定一批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區域發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脫貧縣中自主選擇一部分縣作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建立跟蹤監測機制,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進行定期監測評估。

(十六)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機制。繼續堅持並完善東西部協作機制,在保持現有結對關係基本穩定和加強現有經濟聯絡的基礎上,調整優化結對幫扶關係,將現行一對多、多對一的幫扶辦法,調整為原則上一個東部地區省份幫扶一個西部地區省份的長期固定結對幫扶關係。省際間要做好幫扶關係的銜接,防止出現工作斷檔、力量弱化。中部地區不再實施省際間結對幫扶。優化協作幫扶方式,在繼續給予資金支持、援建項目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産業合作、勞務協作、人才支援,推進産業梯度轉移,鼓勵東西部共建産業園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科技等行業對口支援原則上納入新的東西部協作結對關係。更加注重發揮市場作用,強化以企業合作為載體的幫扶協作。繼續堅持定點幫扶機制,適當予以調整優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門、單位和企業承擔更多責任。軍隊持續推進定點幫扶工作,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鞏固提升幫扶成效。繼續實施“萬企幫萬村”行動。定期對東西部協作和定點幫扶成效進行考核評價。

七、加強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政策有效銜接

(十七)做好財政投入政策銜接。過渡期內在保持財政支持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優化支出結構,調整支持重點。保留並調整優化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聚焦支持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適當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並逐步提高用於産業發展的比例。各地要用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償還。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幫扶,通過現有資金支出渠道支持。過渡期前3年脫貧縣繼續實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此後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其他地區探索建立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確保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落實到項目,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現有財政相關轉移支付繼續傾斜支持脫貧地區。對支持脫貧地區産業發展效果明顯的貸款貼息、政府採購等政策,在調整優化基礎上繼續實施。過渡期內延續脫貧攻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十八)做好金融服務政策銜接。繼續發揮再貸款作用,現有再貸款幫扶政策在展期期間保持不變。進一步完善針對脫貧人口的小額信貸政策。對有較大貸款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對象,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加大對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産業信貸和保險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企業上市“綠色通道”政策。探索農産品期貨期權和農業保險聯動。

(十九)做好土地支持政策銜接。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嚴格控制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按照應保盡保原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過渡期內專項安排脫貧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指標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地區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過渡期內,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節余指標省內交易政策;在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框架下,對現行政策進行調整完善,繼續開展增減挂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銜接。延續脫貧攻堅期間各項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導各類人才服務鄉村振興長效機制。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崗計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銀齡講學計劃、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優先滿足脫貧地區對高素質教師的補充需求。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繼續實施重點高校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全科醫生特崗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優先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對農業科技推廣人員探索“縣管鄉用、下沉到村”的新機制。繼續支持脫貧戶“兩後生”接受職業教育,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資助。鼓勵和引導各方面人才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基層流動。

八、全面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十一)做好領導體制銜接。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構建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執行有力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層層壓實責任。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統一高效的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議事協調工作機制。

(二十二)做好工作體系銜接。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後,要及時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工作力量、組織保障、規劃實施、項目建設、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機結合,做到一盤棋、一體化推進。持續加強脫貧村黨組織建設,選好用好管好鄉村振興帶頭人。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繼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健全常態化駐村工作機制。

(二十三)做好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銜接。將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大舉措納入“十四五”規劃。將脫貧地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重大工程項目納入“十四五”相關規劃。科學編制“十四五”時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

(二十四)做好考核機制銜接。脫貧攻堅任務完成後,脫貧地區開展鄉村振興考核時要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範圍。與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做好銜接,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勝利完成,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乘勢而上、埋頭苦幹,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朝著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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