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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常會通過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

2021-04-15 15:50 來源: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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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整合已出臺的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主要包括:(1)提升登記便利度。推行當場辦、一次辦、限時辦、網上辦、異地可辦。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應予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電子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精簡申請材料和登記環節。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3)為推動解決“登出難”,明確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或已清償債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應繳稅款等,書面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按規定公示的,可按簡易程序辦理登出,其中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4)為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設立歇業制度。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並向登記機關備案,歇業最長不得超過3年。(5)明確誠信和監管要求。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對提交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並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對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詐行為的,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6)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增強處罰針對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表示,為保持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需要按照便利化原則,進一步簡化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與登出程序,降低相關成本。國常會緊扣這一問題,作出了新的改革部署,有助於激發市場創業熱情,為穩增長保就業增添新動力。

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看來,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規則,有利於夯實市場主體責任和權利,以法定形式保障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營造更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同時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引導更多市場主體進入公平競爭賽道,促使市場主體依法依規發展。(記者 班娟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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