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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法治力道

2021-04-22 08: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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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王立彬)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草案強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有利於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土地管理法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關係國家經濟社會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接受記者採訪列出的第一項任務,就是抓緊啟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全面修訂工作,以細化落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項制度安排,啟動對土地管理配套規章的全面清理工作,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

眾所週知,新土地管理法在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做出多項重大突破,但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這可以説是我國土地管理立法的“初心”。

此次通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強化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在嚴格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同時,進一步明確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嚴格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這對遏制當前各種違規佔用耕地亂象特別是一些地方以“城鄉綠化”“自然保護地建設”“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擴大用地範圍至關重要。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因徵地引發的社會矛盾凸顯。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徵收制度方面做出多項重大突破,如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範圍進行明確界定,明確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改革土地徵收程序等。此次通過的實施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土地徵收程序,設立徵收土地預公告制度,規範徵收補償,規定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准徵收土地,保障被徵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這與草案明確保障農民合理宅基地需求,保障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等一起,使農民土地權益法律保障更有操作性。

草案還細化土地督察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建立動態巡查等機制,並加大對破壞耕地、非法佔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增加了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聯絡當前以“城市綠道”“休閒園林”建設等為名的侵佔耕地現象,新的規定有利於強化耕地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以耕地穩政策、穩面積、穩産量,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切實把握國家糧食安全主動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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