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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

2021-06-01 18: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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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
(2021年3月27日)

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是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現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性緊迫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委員會是黨執政興國的指揮部,“一把手”是黨的事業發展的領頭雁,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上必須作表率、打頭陣;強調對各級“一把手”來説,自上而下的監督最有效,黨中央要加強對高級幹部的監督,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所管理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上級“一把手”必須抓好下級“一把手”;強調破解同級監督難題,關鍵在黨委常委會,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增強主動監督、相互監督的自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面臨前所未有的複雜環境和風險挑戰,只有毫不動搖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一以貫之推進黨的偉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監督把“關鍵少數”管住用好,充分發揮黨員領導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和表率引領作用,才能團結帶領廣大幹部群眾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艱難險阻,不斷取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勝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動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紀檢機關監督專責,形成了許多有效做法和經驗。同時,必須清醒看到,對“一把手”監督仍是薄弱環節,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落實監督責任的任務依然十分緊迫。領導幹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越要加強監督。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必須明確監督重點,壓實監督責任,細化監督措施,健全制度機制。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強化上級黨組織監督,做實做細同級監督,推動黨員領導幹部增強政治意識,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踐行忠誠乾淨擔當,帶頭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全黨步調一致向前進。

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促進主動開展監督、自覺接受監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工作格局,不斷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動中國特色監督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要全面落實黨內監督制度,突出政治監督,重點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情況的監督;強化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各級領導幹部要從政治上認識領導職責中包含監督職責,增強監督意識,履行監督責任;正確對待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勇於糾正錯誤,切實改進工作;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主動接受監督,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一把手”要自覺置身黨組織和群眾監督之下,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領導幹部的監督。

二、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一)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強化監督檢查。“一把手”被賦予重要權力,擔負著管黨治黨重要政治責任,必須以強有力的監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黨委(黨組)、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要突出對“一把手”的監督,將“一把手”作為開展日常監督、專項督查等的重點,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監督。“一把手”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帶頭做到“兩個維護”,帶頭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嚴格自律上當標桿、作表率,既要自覺接受監督,又要敢於擔當作為。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帶頭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主動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廉潔治家,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始終保持共産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三)加強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上級“一把手”必須抓好下級“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員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一把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做到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醒。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應當加強對省級黨委、中央單位“一把手”的監督,督促省級黨委加強對下級“一把手”的管理。上級“一把手”要將監督下級“一把手”情況作為每年述職的重點內容;對下級新任職“一把手”應當開展任職談話;同下級“一把手”定期開展監督談話,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進行批評教育,對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及時予以誡勉。

(四)嚴格執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落實“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下級“一把手”落實責任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的及時約談。紀檢機關應當通過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提出整改建議等方式,推動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一把手”選拔任用、實績評價、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對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擔當、不作為的,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黨委(黨組)、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問題。中央組織部應當對省級黨委、中央單位“一把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重點監督。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巡視巡察、審計監督、專項督查的重要內容。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髮現“一把手”違反決策程序的問題,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對糾正不力的要向上級紀委、派出機關反映。

(六)巡視巡察工作要緊盯“一把手”,及時發現問題。黨委(黨組)要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視工作方針,堅守政治巡視定位,查找糾正政治偏差。巡視巡察組應當把被巡視巡察黨組織“一把手”作為監督重點,進駐前向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深入了解情況。巡視巡察談話應當將“一把手”工作、生活情況作為必談內容,對反映的重要問題深入了解。巡視巡察報告應當將“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單獨列出,提出明確意見和整改要求。

(七)及時掌握對“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責述廉制度。黨委(黨組)、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的日常監督,通過駐點調研、專項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落實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同下級“一把手”談話制度,發現一般性問題及時向本人提出,發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開展下級“一把手”在上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工作,述責述廉報告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三、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

(八)加強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或者實名向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黨委(黨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經常開展談心談話,切實履行好教育、管理、監督責任;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所作的函詢説明簽署意見時,要進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簽了之”。領導班子成員之間應當經常交換意見,發現問題坦誠向對方提出,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一把手”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領導班子成員按規定對個人有關事項以及群眾反映、巡視巡察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説明。

(九)發揮領導班子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提高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黨委(黨組)要全面履行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本著對自己、對同志、對班子、對黨高度負責的態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增強領導班子戰鬥力;發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及時如實按程序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對隱瞞不報、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

(十)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嚴格按規則和程序辦事。健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合理分解、科學配置權力。堅決防止以專題會議代替常委會會議作出決策,堅決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決不允許領導班子成員將分管工作、分管領域變成不受集體領導和監督的“私人領地”。完善領導班子議事規則,重要事項須提交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意見分歧較大時應當暫緩表決,對會議表決情況和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十一)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抓好職責範圍內管黨治黨工作。黨委(黨組)要制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年度計劃,分解工作任務。“一把手”要定期聽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情況彙報,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約談。紀委應當向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通報其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廉潔自律等情況,推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抓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黨委(黨組)要完善落實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的具體舉措。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法司法等問題的,受請託人應當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報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來自其他領導幹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向黨組織報告。不按要求報告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態分析研判機制,分領域形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報告。黨委(黨組)要定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狀況,經常聽取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相關報告,認真查找領導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紀檢機關應當加強對審批監管、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金融信貸等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分析,注重發現普遍性問題,形成專題報告,促進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加強對關鍵崗位的管理監督。

(十四)完善紀委書記談話提醒制度,如實報告領導班子成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紀委書記應當牢固樹立報告問題是本職、該報告不報告是失職的意識。發現領導班子成員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提醒。發現存在重要問題的,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全面準確反映情況。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

(十五)落實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責任,把管理和監督寓于實施領導的全過程。黨委(黨組)要切實管好自己的“責任田”,綜合運用檢查抽查、指導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問題整改等方式,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更牢,推進監督工作規範化。黨委(黨組)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任職回避、定期輪崗、幹部交流制度,對“一把手”制定更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進“一把手”個人有關事項在領導班子中公開工作。健全幹部雙重管理制度,明確主管方、協管方對雙重管理幹部的監督職責。

(十七)規範領導幹部家屬從業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高級幹部要帶頭執行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規定,為全黨作出示範。黨委(黨組)要抓好相關規定落實,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領導幹部與企業家交往必須守住底線、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帶頭落實“親”、“清”要求,不得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屬親友,決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職權斂財謀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對家庭成員進行“圍獵”。黨委(黨組)、紀檢機關要加強對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置投訴舉報,發現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十八)加強上級黨組織對下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黨委(黨組)要履行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的領導責任,統一確定或者批准下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計劃地參加下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部門應當會同紀檢機關對下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重點檢查“一把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否態度鮮明,民主生活會是否真正紅臉出汗。對不按規定召開的嚴肅指出並糾正,對走過場的責令重新召開。對下級黨組織所轄地區、部門、單位發生重大問題的,督促下級領導班子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十九)強化選人用人的組織把關,落實幹部考察考核制度。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強化對下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擬任人選的把關,壓實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各環節的領導責任。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好幹部標準,嚴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幹部。紀檢機關應當動態更新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黨委(黨組)要對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實行分級分類考核,同巡視巡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查、相關業務部門考核發現的問題相結合,進行全面客觀評價。每年可以選定部分“一把手”和領導班子進行重點考核,對問題反映較多的進行專項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群眾反映多的領導幹部及時敲響警鐘。黨委(黨組)要重視信訪舉報工作,了解掌握群眾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反映。領導幹部要傾聽群眾呼聲,嚴肅認真地對待群眾的意見、批評。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應當對信訪舉報情況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對反映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部門、單位黨組織查找分析原因。對涉及下級“一把手”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信訪舉報問題進行專題分析,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幹部情況及時報告,對一般性問題開展談心談話。

(二十一)推動問題整改常態化,完善紀檢監察建議制度。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審核整改報告、督辦重點問題等方式,壓實主體責任,督促整改落實到位。針對查處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問題開展警示教育。完善紀檢監察建議提出、督辦、反饋和回訪監督機制。對整改問題不及時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五、切實加強黨對監督工作的領導

(二十二)加強黨委(黨組)對監督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內監督體系。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決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領導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抓好督促檢查。把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擺在管黨治黨突出位置,通過抓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統籌黨內各項監督,支持和監督紀檢機關履行監督責任,督促黨的工作機關加強職責範圍內職能監督工作,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日常監督和黨員民主監督作用。

(二十三)以黨內監督為主導,貫通各類監督。各級黨委要切實發揮黨內監督帶動作用,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協調、形成合力。加大統籌力度,整合各類監督信息資源,有效運用大數據,建立健全重大監督事項會商研判、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彙報,使各類監督更加協同有效。

(二十四)發揮紀委監委專責機關作用,增強監督實效。紀委監委要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督促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履行好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好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以嚴格的執紀執法增強制度剛性,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堅決查處,對不抓不管、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加強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大力支持下級紀委監委履行監督職責,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完善全覆蓋的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二十五)積極探索創新,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切實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對各項監督制度不折不扣執行到位。加強分類指導,細化監督舉措。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相結合,鼓勵地方、部門和單位探索強化監督的有效辦法,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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