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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出臺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機制答記者問

2021-06-09 22:4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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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暫行)》(以下分別簡稱《價格管理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1、問:出臺兩個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天然氣管道初步建立了“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對促進天然氣行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要求,2020年10月1日,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管網集團)完成資産交割正式並網運營,跨省天然氣管道由此前多家企業分散經營轉為國家管網集團統一運營為主,“全國一張網”初步成型,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國內天然氣市場結構發生較大變化。為適應市場情況變化和新的形勢要求,更好推動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完善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機制,制定出臺《價格管理辦法》《成本監審辦法》。

2、問:兩個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價格管理辦法》明確了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的定價原則、定價方法和定價程序。主要內容:一是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即通過核定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確定准許收入,核定管道運價率。二是實行“一區一價”。根據我國天然氣市場結構和管道分佈情況,將跨省天然氣管道劃入西北、西南、東北及中東部4個價區,分區核定運價率,實行“一區一價”。三是對准許收益率實行動態調整。明確統籌考慮國家戰略要求、行業發展需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對准許收益率實行動態調整。

《成本監審辦法》明確了定價成本構成和核定方法。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定價成本構成範圍。按照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規定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由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構成,並對可計入定價成本的項目作了具體規定。二是明確成本核定方法。分類明確了主要固定資産折舊年限,對運行維護費的有關參數取值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定價成本監管。

3、問:兩個辦法的出臺會對國內天然氣市場産生怎樣的影響?

答:出臺兩個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總體要求的具體舉措,將對國內天然氣市場産生積極影響,有利於促進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

一是有利於增強市場活力。適應國家管網集團統一運營大部分跨省天然氣管道的市場情況,構建相對統一、簡潔明了的運價結構,同一價區內管輸價格取決於運輸距離,易於理解、結算方便,有利於市場主體自主選擇氣源和管輸路徑,促進資源流動和多元競爭市場形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二是有利於加快形成“全國一張網”。實行“一區一價”,國家管網集團經營的跨省管道,將由15個運價率大幅縮減為4個,從價格機制層面打破了不同運價率對管網運行的條線分割,管道用戶的關注點更多集中在選取經濟可行的運輸路徑,將推動國家管網集團加大管道建設投入,實現管道間互聯互通,加快形成“全國一張網”。

三是有利於構建“X+1+X”天然氣市場格局。隨著市場活力增強、管網互聯互通並公平開放,更多市場主體將積極參與天然氣産供儲銷體系建設,有利於形成不同氣源間的“氣氣競爭”,促進上遊供氣主體和下游銷售主體進一步多元化,推動形成上遊油氣資源多主體多渠道供應、中間統一管網高效集輸、下游銷售市場充分競爭的“X+1+X”天然氣市場格局。

4、問:下一步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有哪些工作考慮?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抓好政策落實,並根據天然氣市場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一是2022年將啟動兩個辦法出臺後首個監管週期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嚴格核定定價成本,合理制定跨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二是指導地方完善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切實加強輸配價格監管。三是根據兩個辦法實際運行情況,結合國內外天然氣市場發展進程,積極開展前瞻性研究,不斷提高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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