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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答記者問

2021-06-30 13:2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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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推動農業保險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印發《關於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保障糧食安全是關乎國計民生的根本大事,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進程中,財政部出臺《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關於出臺《通知》的背景,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推進稻穀、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農業保險一定要搞好,財政要支持農民參加保險,並在2020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要求擴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範圍。李克強總理在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擴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範圍。2021年6月18日,國務院第1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財政部關於在13個糧食主産省份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的彙報。二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實際。自2007年中央財政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我國農業保險不斷擴面、增品、提標,覆蓋三大糧食作物、天然橡膠、油料作物等16個大宗農産品及60余個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初步形成了符合國情的農業保險“四梁八柱”,構建了“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補貼體系,迎來了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2020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815億元,成為全球農業保險保費規模最大的國家,財政支持是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三是回應社會關切,滿足廣大農戶需求。隨著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的快速發展,農戶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增長,但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為主,約為生産總成本的40%,難以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2018年開始,我們在內蒙古、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共6個糧食主産省份的24個産糧大縣開展了為期3年的試點工作,受到了廣大農戶、地方政府的歡迎,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要求政策擴面的呼聲很高。為回應社會關切,財政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履行發展農業保險牽頭主責,在徵求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等單位和13個糧食主産省份及部分保險公司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訂了在13個糧食主産省份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擴面提標政策。

二、我們知道有句話叫“農民種糧,保險護航”,在災害面前,農業保險就是農民的“定心丸”。每次出臺農業保險政策,我們都能感受到政府對廣大農民的關切之心。財政部這一次出臺《通知》,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本次出臺《通知》,其核心內容是三大糧食作物農業保險政策進一步擴面、提標,在13個糧食主産省份的産糧大縣,針對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投保農戶實施保費補貼。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基本原則。以堅持自主自願、體現金融普惠、增強預算約束、鼓勵探索創新、確保風險可控為基本原則,支持政策範圍內有關農戶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自主自願投保,要求各地結合財力狀況和農業保險業務發展趨勢,循序漸進、因地制宜擴大政策實施範圍。二是保險標的、保險品種和保障對象。保險標的為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保險品種有兩種:完全成本保險,即保險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産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即保險金額體現農産品價格和産量,覆蓋農業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保障對象為全體農戶,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三是保險責任和保障水平。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産品價格、産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原則上,兩種保險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達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0%。四是實施地區。實施地區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個糧食主産省份的産糧大縣。2021年覆蓋實施地區約60%的産糧大縣(500個),2022年實現13個糧食主産省份産糧大縣全覆蓋。五是補貼比例。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投保農戶保費實施補貼,在省級財政補貼不低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北地區補貼45%,對東部地區補貼35%。農戶自繳比例和市縣財政承擔比例由實施地區省級財政自主決策。六是承保機構管理。承保機構應滿足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要求,要有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安排,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再保險標準協議,要公平合理地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並充分徵求當地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戶代表意見。其中,保險費率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厘定,反映經營成本的綜合費用率不得高於20%。承保機構在承保理賠時,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在農戶同意的基礎上,原則上可以以鄉鎮或村為單位抽樣確定損失率。七是其他事項。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開展農業保險創新試點,完善風險區劃和費率調整機制,提高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到,在當前夏收夏種關鍵時期要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問題。《通知》在此時出臺,推廣完全成本保險、種植收入保險這兩個保險品種,對於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有何裨益?

在目前的農業生産中,農作物因自然災害受損最為普遍,農民種糧如果沒有收益,則農民種糧沒有積極性。基於這一現實需要,農業保險成為農業生産保障的重要手段,基本可以讓投保農戶“旱澇保收”。作為農業保險的兩個品種,完全成本保險、種植收入保險之所以能夠顯著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保險保障水平高。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金額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産總成本,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金額覆蓋農業種植收入,這兩個險種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達相應品種種植收入的80%,大大超過了傳統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最高40%的保障水平,極大地穩定了投保農戶種糧收入預期,同時有效防止了脫貧糧農返貧現象的發生。二是保險責任範圍廣。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涵蓋當地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害和意外事故等;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涵蓋農産品價格、産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保險責任範圍設置相當廣泛,基本解決了農民種糧的後顧之憂。三是惠及全體農戶。本次擴大政策實施範圍,契合了新型經營主體的風險保障需求,將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納入了保障範圍,通過支持政策實施範圍內全體農戶自主自願投保,全面提高農戶種糧積極性,切實提升了這項惠民政策的普惠性。

四、農業保險政策是廣大農戶十分關心的問題,而中央財政是農業保險的政策制訂者。請問作為發展農業保險的牽頭部門,以本次出臺《通知》為例,財政部在制定政策過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財政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通過完善農業保險政策,讓更多的農戶得實惠,讓農戶得更多的實惠,努力做好一系列紮實有效的工作,確保把這件惠及廣大農戶的好事辦好。2021年以來,財政部切實履行牽頭主責,在提出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建議的同時,一是做好資金測算。今年1-3月,財政部就預算安排與13個糧食主産省份進行了反復測算,確定擴大政策實施範圍所需財政資金。二是起草《通知》。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實際和前期試點工作基礎,在資金測算過程中,同步擬定了擴大政策實施範圍的工作思路和具體方案,形成政策文件初稿。三是徵求意見。3月31日以正式文件(財辦金)形式,就擴大政策實施範圍事宜向相關中央單位、13個糧食主産省份和相關保險公司徵求意見。四是實地調研。赴實地開展前期試點成效現場調研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五是提請審議。6月18日,國務院第1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13個糧食主産省份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實施範圍的彙報。六是及時印發。6月24日正式印發《通知》。

五、稻穀、小麥、玉米是我國老百姓飯碗裏的主要糧食品種。我們注意到,針對這三種事關國計民生的主糧作物,財政部早已有農業保險政策安排。請問《通知》出臺後,將如何銜接已有政策?

首先,關於三大主糧農業保險已有政策,除此次擴面的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外,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險。2007年起,中央財政開始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當年,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內蒙古等6省(區)實施了稻穀、小麥、玉米等5個品種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保障水平覆蓋種子、農藥、化肥、農膜等直接物化成本,並於2012年擴展至全國。這一補貼政策具有“低保障、廣覆蓋”的特點,面向全體農戶。二是農業大災保險試點。2017年4月,經國務院第1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13個糧食主産省份的200個産糧大縣開展了三大糧食作物農業大災保險試點,並於2019年擴大至500個産糧大縣,保障水平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但僅面向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屬於一項過渡性的試點政策。

其次,我們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實際,在對幾個險種進行分析評估後,明確政策銜接具體方案:一是保留直接物化成本保險。這一險種作為基本險,將長期保留,主要源於部分小農戶等投保主體可能更偏好自繳保費較低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險,宜給予農戶根據自身需求和經濟實力選擇險種的權利。二是自2022年起取消農業大災保險。主要源於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障水平更高,符合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階段和實際,而農業大災保險屬於一項過渡性的試點政策,可完全由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替代,考慮到2021年已有農戶投保農業大災保險,將於2021年保留用於過渡,並從2022年起予以取消。

六、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保險政策為農業生産保駕護航,素來令廣大農戶翹首以盼。《通知》在具體實施中,將如何部署推進?從哪些方面體現為廣大農戶謀福利的宗旨?

財政支持是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2020年,中央財政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85.39億元,為1.89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13萬億元,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果放大145倍。財政部印發《通知》堅持主動作為,抓緊部署推進,處處體現著惠及農戶的初心使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覆蓋糧食主産省,向産糧大縣傾斜。糧食主産省份三大糧食作物産量佔全國産量約80%,本次實施範圍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共13個糧食主産省份的産糧大縣。2021年覆蓋500個産糧大縣,約佔糧食主産省份産糧大縣的60%。2022年實現13個糧食主産省份産糧大縣全覆蓋。二是財政保費補貼支持,取消農戶自繳比例限制。《通知》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投保農戶保費實施補貼,補貼標準為在省級財政補貼不低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45%,對東部地區補貼35%,未對農戶自繳比例和市縣財政承擔比例作出要求,由實施地區省級財政結合實際自主確定。三是加強承保機構管理,提高承保理賠精準性。為提高農業保險政策精準性、實效性,確保農戶災後理賠足額及時,《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承保機構資質管理。承保機構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保險費率,並徵求當地有關部門和農戶代表意見,反映經營成本的綜合費用率不得高於20%,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緊緊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確保擴大政策實施範圍工作穩步推動。

七、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迅速,尤其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以來,農業保險進一步提質增效。在期盼《通知》工作穩妥開展的同時,請問下一步有哪些工作重點,還會有哪些農業保險政策值得期待?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後,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內在要求。現代農業越發展,規模化程度越高,金融保險越重要。下一步,要從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角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破,圍繞切實加大金融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領域的傾斜力度,精準把握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方向,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制度體系。聚焦對標《關於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緊扣農業保險發展目標,修訂《農業保險條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國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四梁八柱”制度體系。二是用足用好“綠箱”支持政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是國際通行的支農政策工具,我國目前實施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總體上屬於WTO規定的“綠箱”農業支持政策,我們將用好保費補貼存量,擴大保費補貼增量,充分利用國際規則,發揮好農業保險作用。三是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農業數據信息服務平臺,使其近期成為政府管理農業保險的重要工具,遠期成為承接支農惠農政策和指導農業生産的重要抓手,提高農業保險政策的精準性、實效性,切實支撐我國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四是鼓勵開展創新試點。在符合農業保險工作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開展農業保險創新試點,開發標準化農業保險産品,完善風險區劃和費率調整機制。五是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形成多方參與、風險共擔的“全鏈條”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更好地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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