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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資産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1-09-29 11:41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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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保監會于近日印發了《關於資産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2015年,原保監會印發《資産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85號),規定資産支持計劃實行“初次申報核準,同類産品事後報告”。為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和透明度,2019年銀保監會印發《關於資産支持計劃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43號),將設立程序調整為“初次申報核準,後續産品註冊”,並交由中保保險資産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辦理註冊工作。

2015年,原保監會印發《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5〕89號),允許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並實行註冊制。為進一步提高保險私募基金註冊效率,2019年銀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印發《關於股權投資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註冊有關事項的通知》(資金部函〔2019〕1號),將保險私募基金註冊工作交由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協會辦理。

從實際運行看,中保保險資産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和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協會(以下統稱登記機構)承接註冊工作後,産品發行效率有所提高,但相對於保險資産管理産品以及市場其他同類産品的登記時效,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註冊機制進行改革,進一步優化流程、提質增效。

為持續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動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持續加強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産品事中事後監管,在充分聽取行業機構意見建議基礎上,銀保監會制定了《通知》。

二、推進此次改革的主要考慮有哪些?

總體來看,推進資産支持計劃和保險私募基金登記制改革是大勢所趨。一是從産品角度看,資管新規後,隨著同類産品監管規則日趨統一,資産管理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産品發行效率成為決定機構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二是從投資者角度看,保險資金投資兩類産品規模佔比均接近九成,將産品由註冊改為登記,將極大提高保險資金的配置效率。三是從風險承擔角度看,將産品由註冊改為登記,有利於壓實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有效厘清管理人、委託人、受益人、登記機構等各方的權利義務。

此外,銀保監會去年印發《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管理暫行辦法》及三個配套細則後,三類保險資産管理産品均已實行登記制。從實際運行看,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的風控合規意識不斷增強,登記機構在産品登記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服務效率不斷提高。因此,此次登記制改革具備了較為堅實的推行基礎。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原則有哪些?

一是深化改革。堅決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政策要求,通過明確時限、精簡材料、優化程序等改革措施,在嚴把質量關前提下,進一步提高産品發行效率。二是穩中求進。考慮到登記機構在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登記方面已有成功經驗,人員保障充分、系統運行平穩,因此推進兩類産品登記制改革時機較為成熟。三是完善配套。制定《通知》同時,指導登記機構借鑒同行經驗,加快制定産品登記規則及操作規程,完善相應登記系統,做到規則先行,系統配套。四是壓實責任。厘清各方職責邊界,即保險資産管理機構承擔産品合規風控的主體責任,登記機構承擔産品登記、信息統計和風險監測等責任,監管部門強化對登記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共7條,旨在通過明確登記環節、縮短登記時間以及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等方式,進一步規範産品發行,並提高産品發行效率。主要包括:一是明確産品登記流程。明確資産支持計劃實行初次申報核準、後續登記制度,首單産品由銀保監會核準,後續産品由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並向中保保險資産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進行登記。保險私募基金由保險資産管理機構下屬機構設立,並向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協會進行登記。二是嚴格登記時限要求。要求登記機構收到産品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登記結果。三是壓實機構登記職責。要求保險資産管理機構承擔設立産品的合規風控主體責任,強化産品登記內部控制、質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護。要求登記機構對産品登記材料完備性、合規性進行查驗,加強産品登記工作管理和質量把關。完善登記系統建設,加強登記信息運用。四是提出相關監管要求。明確産品登記制改革後,仍由銀保監會對産品實施監管,並加強對登記機構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發現未按規定和程序履行相應職責的,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不斷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手段。

五、《通知》發佈後,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通知》的發佈實施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對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相關産品監管框架的優化和完善,對於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銀保監會將通過加強對登記機構業務指導、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和加強日常監管等方式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是加強對登記機構的業務指導,督促其完善工作流程、系統建設和人員管理,紮實做好兩類産品業務登記工作;強化登記機構産品登記後風險監測和統計職責,服務於銀保監會日常監管。二是壓實管理人主體責任,要求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登記質量,提升信息披露市場化、規範化水平。三是強化日常監管,銀保監會將登記情況作為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對於登記工作不力或存在失誤和問題的保險資産管理機構,及時採取有力監管措施,加大機構違規成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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